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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曉剛 提問時間: 2013-12-27 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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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工人待遇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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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們單位2012年6月組織了一次技術工人等級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都已經拿到相應的證書了(我本人和另外十幾名同事拿到了高級工證書)。但是單位以單位高級工崗位已滿爲理由至今沒有給我們高級工待遇,單位也沒有規定那個崗位是中級工作那個崗位是高級工作的,大家的工作都是一樣沒有區別的。我想請問律師,我們單位的做法符合規勞動法的規定嗎,單位自己的規定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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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張東昇 回覆時間:2013-12-31 18:17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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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曉剛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的工資應該和單位協商約定,是否高級工就有提高待遇的條件,還需要看單位的制度或者文件有此規定。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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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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