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劉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10月在某市場選購了四個攤位,定金一共兩萬。有合同,有收據,合同中也寫明於今年12月1日試營業。可是11月底,就得到消息,城管不讓開業,是違章建築,市場方跟區裏相關部門交涉,未果。事發後,多次要求市場方退定金兩萬元,至今,市場方以多種理由推脫,還沒有退還定金。
我想諮詢,這個案件我走法律程序的話,如何才能要回我的定金?
這個案件是否屬於詐騙案,還是合同糾紛,我們不知道他是違章建築,有詐騙的嫌疑,同時,市場方現在已經違反了合同,沒有按期試營業。
請律師出謀劃策,幫我把定金要回來。
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