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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思園 提問時間: 2013-12-04 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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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司撤離員工不願意調走能得到賠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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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們物業公司要撤到8期去,但我們籤的合同上面寫工作地點是1-7期.現在公司要把我們30多人全部調去8期,可大家都不願意去,我們能得到安置費和年終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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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李婭文 回覆時間:2014-01-07 09:46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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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您好:
對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用人單位將員工的工作崗位的進行變動,員工對於新的工作崗位不滿意或對於工資待遇不滿,可以和用人單位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將承擔經濟補償金。如果您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您有權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服從安排,可以繼續享受公司員工的待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婭文律師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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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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