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1月3日買了天津武清博雅軒二期的房子,交了首付十餘萬,但開發商並未簽訂合同,六月中旬小區外牆貼滿法院的查封公告,因開發商欠高利貸1.8億元,房子被判給高利貸,現在我的手裏只有一張定金3000元的收據和11萬首付的收據,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開發商將抵押房賣給業主算不算詐騙?而夥同開發商忽悠老百姓的銷售是否應該承擔法律後果?如果走法律途徑,請問我們該如何做?是單獨起訴還是聯合其他業主一起呢?起訴費用由誰承擔呢?很着急,請詳細解答,謝謝!
您好:
您可以向武清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返還11萬首付款,並支付相應利息。
單獨起訴或聯合其他業主起訴均可,看您自己的意願。
訴訟費用由原告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