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請問,因管道靠近陽臺(水平距離0.6米、垂直距離0.8米),對住宅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致使犯罪人員站在供熱管道上,將不鏽鋼防護欄破壞後進入,損失大量錢物。
我可以以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起訴管道的使用者嗎?謝謝!
尊敬的李建軍網友:
您好!
根據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由於供熱管線的使用特性,很難遠離樓體置設安裝,其使用主體也爲全樓居民。失盜是意外事件,與民事侵權導致的損害後果不同。綜上,很難以您說的案由勝訴。
以上僅爲本律師觀點,僅供參考。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陳睿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