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本文在分析城市化進程中農村社區多樣化和農村社會管理復雜性及特點的基礎上,提出了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原則,並提出了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戰略選擇:依靠發展解決最普遍的社會管理問題,通過完善機制解決最突出的社會管理問題,借助法律援助解決最棘手的社會管理問題,建立應急反應機制解決突發性社會管理問題,通過周密部署解決周期性的社會管理問題。
關鍵詞:農村社區;社會管理;上訪;突發事件
社會管理無非是對於那些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民生問題、公共安全問題,以及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和衝突的社會問題進行管理等,其基本目標無非是保證人民能夠安居樂業,生產生活安全穩定,社會和諧有序、公平公正。任何一個社會都會面臨社會管理問題,但是當前中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無疑使中國社會面臨更多的社會管理問題。中國農村處於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主戰場,首當其衝,同樣也面臨著巨大的社會管理創新的壓力。
一、城市化進程中農村社區的多樣性
當前中國處於一個快速城市化的時期,但是由於各地城市化的進程並不一致,再加上中國農村固有的多樣性,因此各地農村社區形態千差萬別。除一些農村還保留著傳統農村社區的特征外,目前在遠離城市的農村地區出現了空心村現象,在城市近郊出現了城鄉轉換過程中的農村社區、樓房化的農村社區、非農化的農村社區和農村中的民工社區等多種形態。
1.典型農村社區
所謂典型的農村社區,是指仍然保留農村社區特征的農村,農民在從事其他職業的同時仍然重視農業生產勞動,村莊人口沒有大量減少,村莊保持原有的生機和活力,公共生活一切如常。當然,改革開放後典型的農村社區已不同於傳統的農村社區,已經明顯出現了職業的多樣化和兼業化現象,農民或者經商或者在鄉鎮企業上班,大多都有非農收入來源。當地鄉鎮企業比較發達、並且在地理位置上與城市和城鎮有一定距離的農村大多屬於這種類型。
2.空心村
當前中國的“空心村”社區有兩種類型,一類是由於農民工大量外出打工而形成的,另一類是由於村民為了生活和經營的便利而搬離原有的村莊而產生的,前一種是離開了家鄉,後一種是沒有離開家鄉只是把新家搬到了公路兩旁或集鎮。兩者的共同特點都是使原有的農村社區出現了空心現象,顯得比較沈寂蕭條,公共生活出現了衰敗的跡象。當前全國大部分農村都有“空心村”現象,特別在我國中西部民工勞務輸出省份如安徽、湖南、河南、四川等表現尤甚。這些省份大批農民工長期舉家外遷,房子、土地長期閑置在農村。
3.城鄉轉換中的農村社區
這類社區主要在城市近郊,一方面農民的宅基地和耕地已經完全出讓,不再具備從事農業生產的條件,開始向非農產業轉移;另一方面,農民的生活條件大大改善,已經完全市民化,在樓房集中居住。社區組織有的已經完成了“村改居”,正式更名為“居民委員會”;有的在保留原村民委員會的同時成立居民委員會,出現了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並存的局面,如天津市東麗區華明鎮的有些社區。
4.樓房化的農村社區
這種新型農村社區的特點是,實現了農民居住的樓房化和集中化,基本生活條件正在向城市化的方向發展,居民社區打破了原行政村的空間,一般是幾個村或多個村形成一個新社區,村民或村集體保留較多的耕地,農業收入仍是農民家庭收入的一個構成部分。這類農村社區從地理位置上看,有的毗鄰市區或城鎮,成為市區或城鎮在空間上的延伸部分,有的是在農村就地實現樓房化,但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仍然保留較多耕地,多數家庭或有相當比例的家庭仍然從事農業生產。
5.開放的非農化社區
這類社區的特點是在原農村社區的基礎上逐漸實現了產業結構的非農化,耕地已經很少或幾乎沒有,社區基本生活條件和基礎設施已經高度城市化,但是社區人口結構出現了高度復雜化的現象,外來人口數量已經大大超過原農村社區。如天津市北辰區的雙街村就是這類新型社區的典型代表,雙街村利用與市區空間相連的特點建立新樓房社區,基礎設施完全城市化,文體設施、文化建設較好,農民自願花錢購買,社區入住條件市場化,完全對外開放,吸引了來自天津其他區縣、北京市的大量人口居住,雖然沒有並村,但社區人數已經是原村人口的十多倍了。城市化進程中農村社區形態的多樣化可能並不限於上述介紹,但是毫無疑問多樣化和新型化的農村社區在管理體制上都面臨著全新的問題和挑戰。
空心村最大的問題是,在青壯年常年在外、村莊常住人口大量減少的條件下如何使農村公共生活保持生機和活力。人口過少也會導致治理失效,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和留守兒童為主要人口結構的農村社區會產生大量的社會問題。天津市農村由於總體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基本上沒有這種類型的農村社區。
在樓房化的農村社區中,這些社區原有的地理位置、空間布局、社區規模和社區成員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也意味著管理體制即將面臨許多新課題:原有的農村社區管理體制是以村民委員會為載體的村民自治,而現在的一個樓房化的居住小區可能容納了原來的好幾個村民委員會的村民,原來一個村的公共事務現在變成了好幾個村的公共事務了,農民的居住模式由獨門獨戶的小院變成了涉及更多公共性的單元樓房,人們所關心的公共事務的內容也將發生諸多變化。在當前村民自治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這些村民在新的社區如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呢?如果涉及到村委會的合並或者成立新的管理機構,能否保障村集體的資產和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失,以及新老機構間的平衡過渡?在開放的非農化社區中,新社區的人口總數已經是原來村莊人口的十多倍,這些新增人口只是買房在此居住,並非原農村社區的成員。他們佔新型社區人口的絕大多數,但是又不屬於此地農村社區的天然成員,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無權對他們實施有效的管轄,可以說村民自治的管理體制在這種新的社區幾乎完全失效。另一方面,這些居民來源多樣,很多人來自其他省市,戶籍遠在千裡之外,不能參加居住地社區自治和基層人大的選舉,基本政治權利完全不能實現。另外,這種新的社區,成員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他們不像前一種類型是幾個原有社區的合並,而是完全注入了全新的成員,並且新成員的數量佔據主導地位,這簡直可以說是再造新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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