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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3月份從中間人手裏買了一輛二手出租車,在公證處做了《客運車輛轉讓合同》,具體內容是“將牌照和車輛轉讓給我,雙方公證後應立即到車輛交易管理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當時做公證時中間人手裏拿着原車主與中間人的公證書,原車主委託中間人辦理“出租車買賣更新工商執照,客運許可證過戶等一切相關事宜”。此車已在空港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易到我名下,但在辦理行車證變更手續時,我被告知這個車有案件未結(應該中間人不知道這個車有案件未結)。後來向原車主瞭解到(原車主在運營過程中乘客開門將騎電動車的人帶倒,受傷,案件正在開庭審理),現在案子已經拖了將近2個月了,還沒結案。但是我需要等她結案後才能辦理行車證變更、準運證和工商變更。我想諮詢以下問題
1.現在車輛有案件未結車子年檢驗完車後,由於交管局鎖網,不能輸入年檢信息,也就是說驗不了車,怎麼辦?
2.原車主在明知此車有案件未結的情況下還進行買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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