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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樊玉華
提問時間:
2012-08-1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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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下水主管經常堵漏,1樓居民不同意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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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內容:
我是和平區宜昌南里1號樓1門3樓居民,由於下水道經常堵漏,上水水流很小。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現在正值政府惠民工程,想借這個機會更換上下水管,但一樓用戶始終不同意,請問樓上的居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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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
2012-08-16 14:0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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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樊玉華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因此受到妨礙的樓上居民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鄰關係之訴,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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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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