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丈夫在婚後2年買了房子,現在購買協議上寫了丈夫的名字,公積金是也是丈夫貸的,作爲自我保護,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以後離婚的話
1、房產不加我的名字有我的份嗎?
2、過戶加我的名字和不加我的名字都算共同財產嗎?
3、公積金貸款有數據憑證,可是生活費是我出的,還需要憑證嗎?生活費如何留憑證呢?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住房公積金也屬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對於生活費是否要留有憑證問題既不實際也不必要,可能還會影響你們婚姻關係。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程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