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律師您好
我們購買了天房集團政通公司的林楓馨苑商品房,原本11年11月交房,結果拖到了12年7月份,而且至今圍牆不完整。我們多次找天房集團維權,多次找市規劃局、和東區政府協調,也一直沒有效果。
老百姓買房子首先就是個安全,可是天房集團的林楓馨苑連圍牆都不完整,何談安全呢?
請教
①根據《GB50348—2004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5.2.10”周界的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沿小區周界設置實體防護設施(圍欄、圍牆等)和周界電子防護系統。”根據這一條款,所購的商品房是不是一定要有完整的圍牆?因爲這個沒有在購房合同上寫。
②多次找開發商,開發商總是解釋他們在做工作,卻一直沒有看到實質性進展。而且七月份該項目的准入證下來了,目前已經有一半的業主拿了鑰匙。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開發商一直拖沓,我們業主有沒有權利針對圍牆索要賠償?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③如果開發商就是拖下去,不給賠償,也不給書面或者口頭的承諾,圍牆無限期拖延下去,我們有沒有更好的維權方式?比如沒有收鑰匙的能否要求退房?
其實老百姓買個房子不容易,就是想要個圍牆,我們到底應該怎麼辦纔好呢?十分感謝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