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今年4月29日晚上散步的時候,被家門口一戶人家的狗咬到,因事發突然一時緊張,致引發腦出血,住院21天不見好轉,最終身亡~
期間當地派出所只告訴我們協調,可當事人直至今日仍不露面,派出所也一推在推。。母親天天傷心難過,可無從下手。
我想問一下律師,狗的主人應負多少責任。我們應該怎麼去維護我父親的權力。這件事情怎麼去解決。。。。
尊敬的尚立貴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爲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侵權人的其侵權行爲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權人應向受害人支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若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未能與您協商解決此事,您可以選擇向侵權行爲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 律師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