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退休後,又到其他其單位上班在上班時造成腳踝骨骨折住院手術治療,術後恢復程度還不能確定。我想問問這個單位除了給付醫藥費外,護理費外還應給付其他賠償嗎,大概給多少呢
尊敬的劉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因爲已經退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退休人員與單位不構成勞動關係,應按勞務關係處理。因不構成勞動關係,當然也無法按照工傷進行處理。
但是該退休人員可以依據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該退休人員遭受的損失,單位應予賠償,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但是,該退休人員自身有過錯的,單位可以相應的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