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西青楊樓附近的和瑞園小區,由於停車位少,所以業主就把車停在小區道路兩邊,但是小區門衛人員仍讓這些業主交納停車費,而且是交給小區外面停車場人員,聲稱裏外全能停,不交納不能進小區,我們要去物業,門衛人員聲稱物業不外放車位,所以我們現在80輛左右這樣的車輛都要每月交納100元停車費,否則不讓進小區。我們實在不知道我們停在自己小區的公共用地上,怎麼還需要交納停車費,我們不知道這收費 是夠合理,我們停在小區公共用地上是否需要交納停車費,如不交納 不讓我們進小區是否合法,謝謝
尊敬的張文慧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小區的公共用地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至於物業是否有權收取停車費,需根據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物業管理合同而定。
建議您仔細查閱您與物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
作爲業主,您依法享有對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他人不得干涉。物業管理公司不讓進小區的行爲確有不妥之處,建議您與物業公司友好協商,妥善處理。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柏高原律師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