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輛出租車租給了別人,被一輛私家車追尾,對方全責,我們已經修了一個月的車了還沒修好。對方只給3000元誤工費車損也不給。我想起訴對方,可是我租給的這個人沒有從業資格證。請問這個問題我要和對方打官司受影響嗎。
尊敬的袁紅英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對方在承擔全責的情況下,對方應當向您支付車輛的維修費用及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
出租車的駕駛人是否具有從業資格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對於您提起民事訴訟無影響,但是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於您將車輛出租給無從業資格的人,您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律師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