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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冰
提問時間:
2012-07-1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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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開發商延期交房,我應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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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
我是在2010年10月份買的房子,合同上標明交房日期爲2012年2月28日,在到交房日時,開發商發函稱延期至7月18日交房,但到了7月18日,又打電話告知交不了房,要延遲到10月底,同時聲稱關於延期交房違約事項,將會按照合同內違約規定執行(合同內稱開發商延遲交房,每日按照購房款萬分之一賠償)。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是否在現在起訴他,還是交房後在起訴他?請幫幫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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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房地產
回覆時間:
2012-07-20 17:12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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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好,你可以自由選擇什麼時間起訴,對於您的實體權利美譽實質性影響。如有需要,敬請撥打:022-27219795.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程芳律師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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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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