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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1
提問時間:
2012-07-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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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合同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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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想就您給的答覆(附件1)再問個問題,如果我決定不續約了,那麼我還用再幹一個月嗎?我的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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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2-07-20 16:51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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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形的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書面通知。由此可知你不續約自己單方解除沒有辦法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你的實際工資算。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程芳律師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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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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