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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海軍
提問時間:
2012-07-1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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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這種協議有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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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烈士臨上戰場前、考慮到戰鬥中可能受傷致殘不孕。和他弟弟商定。等他從前線回來。等他弟弟第二個孩子出生由他抱養。可是他犧牲在前線。他的弟弟孩子出生後能視爲他的繼承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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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合同法
回覆時間:
2012-07-17 16:5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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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你好,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沒有書面的協議;同時我國的收養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的,需要辦理收養手續,不是雙方協商好了就可以變更親屬關係的。所以他弟弟的孩子不能視爲烈士的繼承人。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程芳律師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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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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