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單位合同2012年4月到期,之後公司沒找我續約我也沒找他,我也沒有離職,一直在公司工作至今。
請問,我如果現在辭職還用再幹一個月麼?我從合同到期至今的工資如何計算(是雙倍薪水嗎)?
尊敬的網民:
你好,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很關鍵的問題是你有沒有要求過和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現在就要求,寫書面的申請,一式兩份自己留一份。如果你是要求錢而單位不籤的話,你就不用等一個月以後再走,只要是單位不同意籤,你隨時可以走,並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自4月起至今的雙倍工資(含每月已經支付的部分)。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程芳律師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