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相聲演員劉惠因醉駕在北京東城法院接受法庭審理,北京東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惠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劉惠本人表示放棄自我辯護接受判決。據東城區檢察院指控,中國廣播藝術團國家一級演員劉惠2012年6月16日酒後駕駛紅色謳歌牌SUV汽車,與他人小汽車發生追尾事故,當時其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13毫克,構成醉駕。劉惠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檢方認爲劉惠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