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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向您諮詢一下,12月12日,我在武清區,一處公路的路口處,被一輛汽車從斜後側撞到。當時給我撞了一個跟頭,電動車後面也給撞碎了。汽車司機下車後,將我扶起,當時站起來後我感覺腰部有些不適。司機說給我700元,私了。我不同意。隨意他將我拉到交通隊處理。到交通隊後,將他的駕駛證等證件留在交通隊,司機便走了。隨後我叫家人趕來,陪同我去醫院進行檢查。沒有大礙。但是因爲腰疼,暫時不能上班。 我想請問律師,這個事情應該如何處理,司機也沒有陪同我去醫院。 並且轉過天來,將肇事汽車從交通隊開走了。我現在暫時不能上班,會扣我的工資,還有我的電動車嚴重受損,並且給我帶來了傷痛。並且檢查身體的錢都是我自己出的。我應該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的權利。我承認當時我是闖紅燈了,但是他是從我斜後側將我頂翻的。這個責任怎麼分。並且我懷疑司機和交通隊有關係,怕對我不公平待遇。請律師幫忙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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