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一條的內容勞動合同法內容粘貼錯了不好意思
我所在的公司要在2011年11月29日和我解除合同,合同離到期還有16個月,企業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條還是第八十七條補償我,它們應該依據那一條給予我的賠償,應該怎麼解釋八十七條裏的兩倍
尊敬的網友:
你好。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您可以參看《勞動合同法》的第39、40條,具體結合您自身的情況對應相應法律規定。
至於付給您的經濟補償仍要結合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您可以參看第46條的規定。另外,對於第87條的理解您可以結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5條。
希望以上解釋能夠給與您幫助。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 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