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購買一處房產,定金,首付款,稅金已交。在籤正式合同前,開發商要求先簽他定的補充協議,內容極不合理,如開發商解除合同,要求我賠償他損失等。而且開發商改了正式房產合同並說他定的合同和補充協議已在房產局備案不能修改。我不籤就扣除定金,房款並說在簽定金協議時有一條【買房已閱讀並認可賣方提供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附件及賣方公示的其他文本內容,對該等文本內容沒有異議】。可當初他並沒有給我看該補充協議,如果我當初看了,我能同意並交定金嗎?開發商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在說【賣方公示的其他文本內容】也沒明確是補充協議。這能說明開發商公示嗎?我怎能要回定金房款。幫幫我,謝謝。
尊敬的陸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以您現有對案件情況的敘述,初步分析開發商在簽訂合同時對補充協議沒有明示;
2、能否構成欺詐需要進一步通過覈實;
3、首先建議和開發商進行協商,如果不行建議通過訴訟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如需進一步諮詢,可以直接來電諮詢。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
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