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區,死者的親屬情緒悲傷。
11月22日,涪陵區工商分局清溪工商所的職員廖樂章在競聘返回途中,酒後在公路邊解小便失足從30米高的懸崖摔死。爲此,死者家屬提出了因公意外身亡80多萬元的經濟賠償,但涪陵區工商分局認爲單位沒有責任拒絕賠償,雙方各執一詞。那麼,這是否應當認定爲工傷?記者昨日前往進行了採訪。
意外:酒後小便失足墜崖
據瞭解,廖樂章今年36歲,去年11月份轉業到涪陵區工商分局清溪工商所,擔任主任科員,妻子張柳31歲,有一個未滿6歲的女兒。
前不久,市工商局決定在內部系統公開競選若干個區縣工商局的副局長職位,廖樂章也報名參加競選豐都工商局副局長一職。11月22日,廖樂章在豐都筆試完畢後,被留在當地吃晚飯,飯桌上喝了一點酒。
飯後,廖樂章與工商局的兩個同事一起坐單位車回涪陵。當晚約9時30分左右,車行駛到涪陵區南沱鎮龍駒村7社附近,廖樂章喊停車到公路邊小便,結果一不小心失足掉下30多米高的懸崖,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後,涪陵區公安局刑警支隊也趕到現場勘察調查後,認定這是一起意外事故,並將廖樂章屍體運回涪陵殯儀館。
家屬:以工傷索賠80萬元
“11月22日早上,他出門說到豐都工商局參加筆試,但當晚就傳來了摔死的消息。”一說起廖樂章,張柳就泣不成聲。昨日,她斷斷續續地告訴記者,由於生活困難,廖樂章這次去豐都競聘副局長,就是爲了改善家庭情況。”
廖樂章死亡後,親屬與涪陵區工商分局進行了協商,要求按照國家對公務員因公意外身亡的相關規定進行80多萬元的經濟賠償,並解決張柳的工作問題。“剛開始工商分局提出了20多萬元的賠償,後來就不聞不問。當我們去找他們時,還反說我們應該主動去協商處理後事。”廖樂章的表哥鄭某告訴記者,親朋好友很氣憤,一氣之下將花圈搬到工商分局辦公樓討要說法。廖樂章不是週末或者下班時間發生的意外,這是參加工商系統的選拔,也是單位推薦同意的,所以對廖樂章的意外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單位:工傷需要依法認定
“從廖樂章出事到現在,工商局都派人24小時陪同死者家屬處理此事,包括在殯儀館守護屍體、安排照顧家屬一行40多人的日常生活。”昨日下午,涪陵區工商分局機關黨委書記廖國江接受採訪時表示,單位主動與死者親屬協商善後工作處理事宜,並反覆向其親屬宣傳解釋公務員傷亡相關政策問題,並一再承諾堅持按政策處理好廖樂章的善後工作。
廖國江表示,由於單位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廖樂章的死亡只能按國家政策規定給予喪葬費、撫卹金、遺屬補助等待遇,對其提出的家庭困難,單位會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充分考慮。但死者親屬提出的鉅額補償問題,他認爲沒有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據。
至於工傷的認定問題,廖國江稱,工傷的認定權限在人事勞動部門,且因工商部門爲垂直管理部門,最終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保局來認定,而這個過程至少需要1個月時間。“死者親屬現在提出要先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後,再進行火化。這一做法不可取。”
法規鏈接
這些情況可算工傷
《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工作人員因下列情形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無效死亡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在搶險救災、見義勇爲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工作人員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作人員有本條(一)款、(二)款情形的,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工作人員有本條(三)款情形的,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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