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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原副市長今受審:大肆索賄受賄 斂財過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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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羊城晚報  作者:  2011-06-21 15:12:53  編輯:杜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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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情婦,14套房產,60多本存摺,1.3億元家財———這是一個鉅貪的人生。

  21日上午,這個鉅貪———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右圖)終於坐上了被告席。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楊光亮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據悉,本案擬審理兩天,隨後擇日宣判。

  如很多貪官一樣,他被控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項罪名。只不過,楊光亮的被控數額有點大:被控涉嫌受賄1100多萬元,還有4100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數額相加超過了5000萬元。然而,這還不到楊光亮財產的一半,他另外還有違紀收入7535萬元。

  然而,另一方面,楊光亮曾經仕途光明,曾經清貧樸素、以身作則、忠誠專一、爲人豪爽……廣東省紀委有一部黨風廉政教育宣教片的名字叫《鉅貪楊光亮的多面人生》。

  戲如人生,人生如戲。臺上臺下,楊光亮有截然不同的很多張面孔。

  -現場

  21日上午,有80多個座位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其中約有20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儘管此前人們對楊光亮的犯罪事實有所瞭解,但當公訴人逐一列舉楊光亮的受賄事實時,楊光亮受賄的數額之巨、次數之多、行賄人的職位之高(名單中有時任茂名市相關縣、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一把手”),令旁聽席裏不時響起驚訝聲。

  -罪名

  一、受賄罪

  1992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

  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辦案機關共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楊光亮擁有的家庭財產摺合共計人民幣4998.362327萬元、港幣27.2萬元、歐元2.4萬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幣332.809081萬元和受賄所得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外,有摺合人民幣3464.752374萬元、歐元2.4萬元的財產,楊光亮不能說明來源。

  -指控

  1、2007年至2009年,楊光亮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茂名市博彙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茂名市偉恆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柯某慶、茂名市遠航化工有限公司經理黃某的請託,爲解決上述公司受讓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等問題提供支持和幫助,分別收受上述三人送給的人民幣總計700萬元、港幣200萬元。

  2、1992年至1995年,楊光亮在擔任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電白縣建設發展總公司經理岑某忠、電白縣天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馮某華的請託,爲岑某忠的公司獲取土地使用權提供支持和幫助,爲馮某華承接電白縣國道325線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接受岑某忠分17次以送節日紅包的名義送給的人民幣共計22萬元、馮某華送給的人民幣35.7658萬元。

  3、2006年至2009年,楊光亮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茂名市東園大酒店總經理譚某容、茂名市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某的請託,對上述酒店批示減免價格調節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關照,分別收受上述兩人送給的人民幣總計60萬元。

  4、2007年,楊光亮以人民幣50萬元出資入股茂名幸福餐飲名店,在應占10%股份的情況下,該店負責人朱某飛另送給楊光亮10%的乾股(價值人民幣50萬元),楊光亮將部分公務接待安排在該店,並於2009年批示減免了該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

  5、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區政府、茂港區政府、電白縣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處、茂名市中醫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隊、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財政局等單位,爲得到楊光亮在財政經費方面的關照,上述單位有關負責人分別分多次送給楊光亮合共人民幣175.8萬元。

  6、1994年至1998年,電白縣財政局爲得到楊光亮對電白縣財政局工作方面的關照,分五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共計5萬元。

  -辯稱

  對公訴人指控的這十多項受賄事實,楊光亮表示“認罪伏法”,但對其中的一些指控內容有異議。

  對第一項受賄指控,他稱,茂名市遠航化工有限公司經理黃某的確實寫了500萬的借條給他,但這筆錢他至今沒收到。他回憶說,借條是另一人陳某讓黃某寫的,當時陳某說,等第二年這塊土地產生經濟效益賺錢了,再讓黃某把錢給楊光亮。但楊光亮說黃某本人沒跟他說過這話。

  不過,借條上債權人的名字卻是楊光亮的大舅子的名字。據瞭解,楊光亮曾通過公安機關將大舅子舊身份證“復活”,併爲自己家人、情婦等辦理了照片是本人、名字是虛擬的身份證,以此開設賬戶週轉非法收入及發放高利貸所得。

  對於在財政經費方面給予多個部門關照的受賄指控,楊光亮辯稱,自己當時主管財政工作,對相關領域的財政支持,主觀願望是好的,客觀上也達到了效果。而且,他強調,劃撥款項全部經過財政專戶,他本人沒有違規。

  “清正廉明”的面具人生

  楊光亮生於1954年,是個窮人家的孩子。

  上世紀80年代,楊光亮從茂名市電白縣大榜公社“起家”,隨後一路晉升,歷任電白縣羊角區委副書記、區長,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書記,茂名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

  無論是在機關、在家裏還是朋友間,楊光亮都有不錯的口碑。

  第一張臉:緊守清貧?

  茂名市電白縣嶺門鎮海坡村,一條貧窮偏僻、半漁半農的濱海小村。楊光亮就在這裏出生、長大。楊光亮生於1954年,是個窮人家的孩子。

  一棟低矮的白色小屋被一扇鏽跡斑斑的鐵門把守着,圍牆邊長滿半個人高的野草。這是楊光亮的老家。據說每年,楊光亮都會回這棟老屋小住,有時還邀請省、市的同志到家做客,以表自己的樸素和清貧。

  不僅如此,即使已官至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這位副廳級幹部一家三代至今還“蝸居”在當年市政府的房改房裏。

  然而,就在茂名市區和近在咫尺的電白,楊光亮擁有兩套洋房和兩套別墅,在廣州、珠海,他也購買了多套房產。早在任電白縣長時,楊就讓縣建設發展總公司爲其購買了一臺奔馳S320。被“雙規”前,楊還以他人名義花費100多萬元,購買一臺寶馬X6。

  一份紀委的材料顯示,攜情婦出外旅遊、活動時,楊喜歡裝扮成老闆、富商的模樣:粗大戒指、高檔手錶、時髦服裝,隨身包中還常裝着一些金飾,有機會就曬。

  第二張臉:好丈夫、好父親?

  據瞭解,楊光亮在家中生活簡樸,很有規律,只要人在茂名市,從不在外面過夜。包養情婦一事,連他的妻子謝某都被矇在鼓裏。

  楊光亮被“雙規”後,謝某也接受了紀委調查。聽聞一些事情後,謝某心痛病倒。“他能夠做到每天都按時回家,在家裏過夜。”謝某一度很篤定楊光亮是個好丈夫。事實上,1992年任電白縣代縣長後,楊光亮開始在外面結識幷包養情婦。省紀委一份材料顯示,2000年楊光亮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曾把兩名情婦先後叫到北京鬼混。

  此外,據說楊光亮還常告誡兒子“不要指望父親”,教育兒子,工作要“靠自己的能力,多向同事、領導請教,多加學習”。對待親戚,楊光亮據說也很“公事公辦”。

  第三張臉:講義氣、夠朋友?

  多位接觸過楊光亮的人士認爲,楊交友廣泛,爲人豪爽,幫朋友辦事不遺餘力,且喜歡與企業老闆打交道,也願意幫其辦事,“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江湖觀”比較根深蒂固。

  據說,楊光亮雖然有着“大鱷魚”之稱,但辦事“講原則”:找他辦事都得付出代價,但付出了代價一般都能辦成事,如果辦不成事,他都會退錢,“一些買官賣官的,只要辦不成,他一律退錢,一分錢都還給你”。

  也正因爲這樣的“信譽”,找他辦事的人特別多。有官員分析,楊光亮之所以貪大錢,是因爲他覺得用自己的能耐幫人辦到了事,拿人錢財就心安理得。

  貪婪瘋狂的斂財嘴臉

  “那個錢他拿回來後是他親手放好,放在抽屜裏面,然後弄成一紮一紮,十紮一捆,每扎十萬元放在牀底。到了一百萬(元),他就叫我去銀行存。”

  ———楊光亮的妻子謝某在省紀委供述的這句話,讓所有人印象深刻。

  楊光亮到底是怎樣斂得過億家財的呢?

  瘋狂收受“紅包”

  具有經濟覈算師資格的楊光亮幾乎把“做官”變成了“做生意”,不僅瘋狂收受“紅包”,還大肆索賄受賄,更把貪得的贓款變成本錢,讓不義之財也“保值”“增值”———參股分紅,炒房炒股,甚至放高利貸獲取暴利。

  據楊光亮交代,從1987年任電白副縣長開始,每年收受的“紅包”約100萬元,任電白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每年收受三四百萬元,任茂名市副市長期間,每年收受120萬元,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每年收益約350萬元。自1987年任副縣長至今收受的“紅包”總計約5000萬元。

  大肆索賄受賄

  在茂名官場有“大鱷魚”之稱的楊光亮,顯然不能僅僅滿足於收受“紅包”。

  1993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電白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電白縣某公司獲得電白縣那站新村兩塊共300畝土地用於開發房地產,先後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岑某賄送的22萬元。

  楊光亮在解決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糾紛案時,擔任調解人,通過受人請託協調解封一塊20畝的土地,楊光亮收受了相關三方賄賂共計650萬元。

  楊光亮在其任職期間還收受了林某等16個單位和個人的賄賂款,數額巨大。

  熱衷以贓生利

  生意人、老闆、經濟覈算師……這些標籤,將楊光亮和其他腐敗分子區別開來。他深諳“以錢生錢”、“以錢生利”的門道,熱衷於把自己得來的不義之財用於投資和放貸,以達到賺取更多金錢的目的。

  楊光亮似乎天生就是一個生意人。早在他擔任電白縣副縣長時,就以收受的不義之財購車承包電白至茂名客運專線來賺錢。到茂名當上副市長後,他又以50萬元參股茂名華海酒店,從2005年至案發,僅4年就分紅40萬元。

  楊光亮還熱衷於炒房,從1997年到2007年,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證的名字以及親戚、情婦等人的名字先後在茂名、廣州、珠海購入房產14套,並在茂名和深圳購地自建房屋兩套用於出售或出租,截至案發時已售出房產5套、自建房1套。

  楊光亮還將非法所得的鉅款交給情婦劉某,讓其代理購買了大量的股票、基金、國債等,自己在背後遙控指揮,投資生利。放貸生利也是楊光亮以贓斂財的主要手法。辦案人員在起獲的贓物中發現了幾十張借條,涉案金額達6000萬元,利息高出銀行貸款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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