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96年借給朋友100萬,月利5%,有欠條原件,沒有標明歸還期限,不清楚債務人是否有足夠償還能力,現有以下問題想請教,感謝
1、債務人的財產是否需要我們自己取證調查?
2、上訴後法院是否會派人調查取證?
3、上訴需要費用是多少?因爲我們家經濟情況不是很好,多的話承擔不起,勝訴後這部分費用是否能由債務人付?勝訴後債務人無償還能力並無法承擔這筆費用時這筆費用由誰負責?
4、如果債務人進行財產轉移後有什麼應對方法?
尊敬的peng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需要提示您的是,民事訴訟有訴訟時效限制。一般訴訟時效爲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算。不論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如何,也應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否則,不再受法律保護。
2、根據一般證據規則,誰主張誰舉證,對於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訴訟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誰敗訴誰承擔爲原則。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