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將近有一個月,我們武漢市武昌區楊園柴林頭村在沒有得到老百姓的同意,就打着要城中村改造的旗幟,強行霸道趕走門面經營戶,和住戶(原房主)他們採取過激行爲,造成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請黑社會欺壓百姓,(打,砸,強行毀壞個人私有財產)。還建工作不合理。
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維權???(聽說過幾天就要暴力拆遷了,請律師幫忙維權,謝謝!!)希望儘快回覆!
尊敬的小鬱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同時該法規定,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所以,您可以及時依照規定提出訴訟或舉報侵權人的行爲。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