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日賠償額爲142.33元,該標準比2010年增加了16.9元。
最高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4日下發《關於2010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指出,根據國家統計局5月3日公佈數據,201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37147元,日平均工資爲142.33元。
修改後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統計局3日公佈了2010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爲20759元,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37147元。從有利於保護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出發,按照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日賠償標準。
此外,根據修改後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精神造成嚴重損害後果的,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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