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做保險代理的中介機構爲了拉保單,爲一名客戶出具虛假收入證明,還在收入證明上加蓋本公司的公章。結果,該名客戶竟然拿着這張收入證明,提起勞動仲裁,索要勞動報酬,並獲得仲裁委支持。該中介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查明瞭事實,判決該公司不用向那名客戶支付任何勞動報酬。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訴記者,在民事審判領域,提供假收入證明的比較多,尤其是在勞動爭議、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等領域。一般情況下,法官都不會僅憑一紙證明就採納當事人意見,而是會要求提供工資條明細和納稅證明等資料。
爲拉業務,保險代理出虛假收入證明
2010年3月,快奔而立之年的王恆厭倦了爲他人打工,決心與朋友合作搞點小生意。需要投入5萬元,但是由於之前工作一直是做做停停、也沒有什麼積蓄,湊來湊去,王恆的創業啓動資金一直還差個兩萬餘元。爲了這兩萬餘元,王恆到處找人借,但王恆的朋友大部分都是房奴,有的還是房奴加孩奴,個個都被沉重的經濟負擔壓得擡不起頭來。而且,王恆自身的情況也使得別人不敢借錢給他,一個朋友乾脆直截了當地跟他講,“王恆啊,我不是不借錢給你,我怕借了錢給你,將來搞不好我們連朋友都做不成哦。”
就在王恆急得抓耳撓腮的時候,一個在保險公司的同學幫他出了個主意,建議他可以到保險公司辦理“易貸險”業務,辦了這個業務,就可以辦到這兩萬元的貸款。王恆病急亂投醫,在朋友介紹下找到了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創偉公司,爲自己辦理“易貸險”業務手續。王恆沒有穩定的工作,但此項業務卻需要當事人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證明當事人有雄厚的還款實力。創偉公司爲了辦成這筆業務,就爲王恆提供了一份書面收入證明,並在證明上加蓋了自己公司的公章,稱王恆爲公司員工,年收入爲15萬元。
創業虧了本,拿“收入證明”討“工資”
順利辦好保險拿到貸款的王恆雄心勃勃地開始了創業。但是由於自己在相關行業的經驗不足,對市場的風險預估不夠,王恆不僅沒有賺到錢,之前自己連借帶貸的5萬元也賠了進去。面對着巨大還款壓力的王恆心情異常焦躁,整天就在盤算着怎麼樣才能搞點錢。一天,他在抽屜裏翻東西的時候,偶然看到了創偉公司給自己所出的收入證明,一個“發財”的計劃跳入了他的腦海:他以這張收入證明作爲證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稱他2010年-2011年期間在該公司工作,年薪爲15萬元,但是公司一直不肯發放工資,不爲他繳納社會保險。
仲裁委認定了王恆出示的收入證明證據,支持了王恆的請求。創偉公司不服裁決,向秦淮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創偉公司並未設立如王恆所述的其供職的渠道業務部門,而且2010年-2011年期間,王恆是與朋友共同註冊了另外一間公司,雖然王恆持有收入證明,但是創偉公司爲收入證明的出具提供了合理的解釋,且有相應事實佐證,雖然該公司的這一做法違反了相應規定,有騙保的嫌疑,但就本案而言,收入證明不能作爲認定王恆與創偉公司之間成立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據此,法院駁回了王恆的訴訟請求。最終,王恆的生財計劃沒有能夠實現。(以上人物、公司均系化名) 秦法 羅雙江
相關新聞:
南京棲霞法院曾受理過這樣一起交通事故索賠案件。當事人周振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後,將駕駛員、車主,以及“肇事”車輛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37萬餘元。
法庭上,保險公司的律師對周振功的收入證明提出質疑。律師認爲,收入證明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但是周振功提供的收入證明上沒有簽字,不符合規定。此外,證明應該提供實際誤工減損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而周振功的工資超出2000元,還應該提供納稅證明,而周振功提供的證據都不能證明其收入的合理性。而某物流公司的律師則明確提出周振功涉嫌騙保。經法官當庭訓誡,周振功撤回了起訴。(文中當事人爲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