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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南京中山陵園管理局被一名遊客告了。35歲的顏先生說,去年5月7日,他到中山陵遊玩,被景區內倒塌的碎石砸斷了腿,景區拒絕賠償。顏先生告到法院後,中山陵景區迴應說,事實並非如此。原來,砸傷顏先生的不是碎石,而是明孝陵享殿附近已有600多年曆史的石柱,石柱也並非自然倒塌,而是被顏先生攀爬着拍照時“掰”斷的。景區認爲,顏先生無視“禁止觸摸文物”的告示牌,擅自攀爬石柱,造成不利後果應自行承擔責任,景區不僅沒有義務賠償,相反還可以追究其破壞文物的責任。
記者昨獲悉,玄武法院一審判顏先生自行承擔80%的責任,另外20%由景區補充賠償。
回放:
攀爬石柱拍照,結果柱斷人傷
今年36歲的顏先生是南京某通訊公司的銷售經理。去年5月7日,顏先生獨自一人到中山陵景區遊玩。中午12點左右,顏先生從石像路進入明孝陵,經文武方門、碑亭,行至明孝陵享殿北側。享殿北側偏東方向有個平臺,平臺邊上立着一排石柱子,每根石柱子都由兩部分組成:下半截是長方體的柱身,上半截是雕刻着龍形圖案的柱頭。顏先生覺得這些欄杆很古樸,便走上前去拍照。
“我走上平臺,將相機調到自拍模式,放在第一根石柱上,然後迅速走到第二根石柱前,準備靠在石柱上拍照,沒想到一靠上去柱頭部分就往後倒,我失去重心栽到平臺下面,柱頭落在我身上,將我左腿砸斷。”庭審中,顏先生向法官描述自己受傷的過程。
中山陵景區的代理人當即提出質疑:如果是倚靠在石柱上拍照,致使石柱斷裂,那麼,應該是人靠着石柱往後倒,肯定是石柱先落地,人後落地,怎麼會被石柱砸斷腿呢?該代理人認爲,顏先生所述並非實情,實情是,顏先生根本沒有走上平臺拍照,而是在平臺外側抱着石柱往上爬,攀爬過程中用力過大,致使柱頭與柱身斷裂,由於人在外石柱在內,所以人先落地,只有這樣纔會被柱頭砸傷。沒有目擊者看到顏先生受傷的經過。法官現場勘查後認爲,景區方面的說法有道理,據此,法院認定顏先生有攀爬石柱的行爲。
遊客:
景區沒有盡責導致意外發生,應當賠償
左腿被石柱砸中後,顏先生當場疼暈過去,幸好有熱心遊客經過,幫他聯繫朋友並撥打120急救熱線。經診斷,顏先生左腿脛骨粉碎性骨折。訴訟過程中,顏先生申請了司法鑑定,經鑑定傷勢構成十級傷殘。爲此,他共計提出9萬餘元賠償要求。他認爲,中山陵園管理局對於景區設施的狀況應當是熟悉的,憑其經驗,應當能夠發現石柱有倒塌的危險,可他們並沒有發現,或者發現了卻沒有修繕,這是意外發生的直接原因。顏先生認爲,中山陵園管理局對於自己受傷應承擔賠償責任。
中山陵園管理局:
遊客破壞文物,不予賠償
中山陵園管理局態度一直很明確——堅決不賠償。“景區門口寫得清清楚楚,嚴禁觸摸文物,明孝陵的臺階、石柱皆是文物,都受國家保護,顏先生明知這一點還去攀爬,造成不利後果,應當自己承擔責任。其實嚴格來講,應當是由我們追究他的責任,因爲他破壞了文物。”庭審中,中山陵園管理局的代理人用不容商量的語氣說道。
該代理人介紹,明孝陵風景點1961年就被國務院批准認定爲全國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3年7月又被聯合國命名爲世界文化遺產,明孝陵享殿四周的臺階、護欄以及石雕都是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依法應受到我國文物保護法和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的保護。這事兒如果“較真”處理,顏先生得爲他的行爲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可能是刑事責任。
顏先生的律師認爲,中山陵園管理局是在推卸責任,因爲如果石柱是牢固的,顏先生的行爲根本不可能對石柱造成傷害。
法院:
遊客承擔80%的責任,景區承擔20%
經過兩次庭審,近日,玄武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官認爲,顏先生無視景區內“嚴禁觸摸文物”的告示牌,爲拍照攀爬石柱,最終引發事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至於景區,事發時無管理人員在場維護秩序,未能及時制止顏先生的不當行爲,管理上存在瑕疵,一定程度上誘發了事故,酌情判決景區承擔20%的賠償責任。法院審查後認定,顏先生的各項損失合計8.5萬餘元,景區承擔20%,也就是1.7萬元,再加上5000元精神損失費,合計2.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專訪景區
承擔20%的賠償
是出於“人道主義”
顏先生在獲得賠償後,要不要爲倒塌的石柱買單?昨天下午,記者聯繫到中山陵園管理局宣傳處廖處長,她表示,被顏先生弄斷的石柱頭已有600多年曆史,屬於國家保護的文物,嚴格來講,景區可以拒絕賠償,並追究顏先生的責任,之所以尊重法院判決,給付20%的賠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畢竟中山陵園管理局是代表政府管理景區,而顏先生作爲遊客,相對比較弱勢。再者,明孝陵內很多文物都是露天放置,歷經百年風風雨雨,多多少少會有些毀損,顏先生的攀爬行爲雖然是石柱倒塌的直接原因,但他已經付出代價,再去追究他的責任,有點“不近人情”。現在石柱已經修復,景區不會再追究,此事就此了結。
廖處長說,近年來,特別是國家文物保護法頒佈以來,遊客保護文物的意識提高了很多,主動破壞文物的行爲基本沒有了,但是無意破壞文物的行爲還經常發生。特別是明孝陵,很多文物都在室外,像臺階、欄杆都有文物價值,有些遊客意識不到這一點,動不動就攀爬欄杆,甚至寫寫畫畫,景區管理人員有限,無暇時刻監督,很多時候,根本抓不到破壞文物的人。就算抓到,景區的執法權也相當有限,最“狠”的處罰也就罰款50元,根本沒有威懾力。廖處長希望通過本報呼籲遊客自覺遵守遊覽規定,愛護文物,尤其不要攀爬露天文物拍照,防止損壞文物乃至傷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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