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女青年蔣某某冒充檢察官行騙,4年間詐騙多人錢財78萬餘元,近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某某,女,1980年出生於呼和浩特市。2006年3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蔣某某冒充檢察官,以安排工作、辦理護士證等爲名,從被害人張某某、郭某、戴某某、靳某某、李某某、巴某等處共詐騙人民幣784100元及價值人民幣1000餘元的衣物,所騙得的贓款均被其揮霍。另查明,直到2009年10月30日因涉嫌詐騙被取保候審後,蔣某某還詐騙4次。
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蔣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經構成詐騙罪。且其先後共詐騙作案9次,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又實施多次詐騙,其主觀惡性較大。鑑於被告人蔣某某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蔣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二、對被告人蔣某某詐騙所得的贓款依法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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