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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遠近通吃”,製造“釣魚慘案”
2009年12月份,回民馬某等人在汀水鎮中學東側的土塘拉土修建高速公路,文光團伙派出一名手下前去挑釁,在雙方發生爭執、撕扯後,文光立即糾集一批手下駕乘三輛車趕到現場,找到馬某等四人進行“教訓”,並持鎬把將一輛拉土的翻斗車當場砸毀。隨後,文光等人又組織人員駕車沿途打砸回民的翻斗車,致使車玻璃、反光鏡等處嚴重破碎。直至事後土塘老闆找到文光求情,並買了大量禮品道歉,文光等人才罷休。
文光犯罪團伙中的王玉是沂南縣楊坡鎮高阜村原村委主任。該村白某等人向上級反映村裏的經濟問題,爲使其不再上訪,2009年8月31日凌晨1時許,王玉帶領多人持鎬來到白某家門口,威脅白某並毆打白某的家屬,將白家大鐵門砸壞。後在他們酒後返回過程中與騎摩托車的三人發生刮擦,王玉等人隨即再次大打出手,並強行向三人索要現金兩萬元。在等其家人送錢的過程中,王玉等人多次毆打受害人,並在文光指使下,將三人押到汀水鎮一賓館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7小時之久。同一天,文光因到青臨高速公路十九標段項目部承攬工程遭拒絕,隨即向手下發放迷彩服和木棒,將該標段現場7輛外來工程車和1臺挖掘機打砸損壞。
2008年7月26日下午,文光團伙的4名成員到日照市莒縣夏莊鎮南馬坡村的魚塘釣魚,魚塘承包戶朱某怕他們釣魚會影響自己養殖的魚苗生長,前去阻攔,雙方發生爭執。幾名成員返回汀水鎮後糾集十餘名青年攜帶鎬把等工具,分乘兩輛麪包車來到朱某所開的“龍騰飯店”內,致飯店內的朱某夫婦以及辛某夫婦全部受傷,同時將飯店內的冰箱、電視、玻璃等物品砸得一片狼藉。
充當“地下錢莊”,追求“暴力回籠”
文光犯罪團伙在非法牟取一定經濟利益後,開始借放高利貸進行“利滾利”。
2006年5月,莒縣劉官莊鎮的於某從文光處借債30000元,後因無力償還高額利息而離開家鄉,當年臘月,文光等人從外地將於某抓回並帶至汀水鎮一旅館看押拘禁。兩日後,因於某仍無法還款,團伙骨幹王玉向於某背部猛擊一棍致其倒地,後又將於某帶至沂南縣楊家坡鎮高阜莊村村東一水庫,逼迫於某脫光衣服進入結冰的水中達半個多小時,同時逼迫於某給其家人打電話催還欠款。後於某的家人被迫湊給文光10000元錢,並由另一中間人擔保,剩餘欠款給文光打欠條,文光、王玉等人才將於某釋放。至此,非法拘禁已達四日。然當專案組民警多方聯繫於某取證時,於某起初竟一口咬定沒有此事。
大店鎮的葛某因借了文光35000元高利貸無力償還,2009年9月份一天夜裏,文光夥同其手下將在臨沂打工的葛某找到,並將其帶至汀水鎮一賓館,期間,文光的一名手下竟拿起磚頭拍打葛某的鼻子,致其當場流血。第二天,文光等人押着葛某到其家裏要錢未果,遂又逼迫葛某外出借錢,否則就要變賣其家中財產。爲防止葛某轉移家裏的繡花機等物品,文光安排手下人員在葛某家門前“監視居住”了三天兩夜。
2007年冬天,石蓮子鎮的樑某因急需用錢,向文光借高利貸20000元,定好日息120元(月息18%),10天一付息,文光開走樑某的一臺裝載機作爲抵押。2008年農曆正月初十左右,樑某與文光結清借款,文光共收取本息27000元。在借款期間,文光私自將樑某的裝載機以3700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但只付給樑某18500元錢,將剩餘的18500元佔爲己有。
暴露“黑惡本性”,隕滅“最後瘋狂”
隨着勢力的擴張,文光犯罪團伙成員的惡行逐漸公開化、街面化,最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根據羣衆的舉報線索,警方展開調查,並掌握了文光團伙的部分犯罪證據。
正當民警經過前期偵查準備收網時,2010年10月14日,文光打算爲一名手下人員辦理檢疫資格證,到汀水鎮爲民服務中心爲檢疫證申請書加蓋村委會印章時,因未按正常程序辦理,工作人員拒絕爲其蓋章,文光不顧工作人員的勸阻,衝進爲民服務中心的辦公櫃檯內,損壞存放印章的櫥門,強行私自蓋上印章,並將章子扔在地上用腳踹毀。
次日中午,當文光和他的13個弟兄在汀水鎮一個飯店吃飯時,公安民警突然闖進,將文光等人擒獲。隨後,團伙的其他成員也紛紛落網。
4月20日,莒南縣公安局有關辦案人員稱本案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記者獲悉,《起訴意見書》長達64頁,共有3.5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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