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1.7億元動拆遷款被騙案中案,3月18日在市二中院一審宣判。因收受騙子高額賄金,從而使國家鉅額資金失控被騙的五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和在職民警,被最高判處入獄15年。
司法機關查明,上海中盛房屋動遷公司、上海偉龍房地產公司系普陀區政府名下的相關企業,專職負責該區的動拆遷工作,豐雲龍是上述兩家企業的負責人。
曾任普陀公安分局下屬多個派出所所長的張曾科,案發前因年齡因素退居二線,以民警身份擔任普陀區保安公司總經理的職務。在其擔任派出所所長職務期間,張曾科和豐雲龍就時有往來。幾年前,豐雲龍想把政府留存在公司賬戶上的鉅額資金“錢生錢”,於是通過張曾科,結識了假扮爲某銀行靜安支行高管的兩名騙子。在獲得對方高額利率和個人好處的承諾後,決定將鉅額公款轉到某支行的新開設賬戶。之後,豐雲龍授意手下財務負責人湯志明、邵慶芳、湯昌俊等人,負責相關資金操作。
在將1.7億元動拆遷款轉入後,騙子拿出568萬元給豐雲龍和張曾科。豐雲龍則授意手下,將加蓋公章的多份空白銀行貸記憑證交給騙子,致使上述鉅款被騙子輕易划走。而三名財務人員又利用“銷戶”、“結算利息”等名義,私下收受了騙子給予的好處費39.4萬元。就這樣,本該肩負鉅額國資把關職責的上述人員,爲了個人的私利,使1.7億元資金失控,截至案發,尚有1億元無法追回。
當天,市二中院一審宣判:豐雲龍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入獄9年;張曾科以受賄罪被判入獄15年;湯志明以受賄罪被判入獄11年;邵慶芳以受賄罪被判刑3年,緩刑5年;湯昌俊以受賄罪被判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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