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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起訴 迷途少年重新返校園
市委政法委、市綜治委印發幫教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15歲的小匯(化名),在學校過着正常的學習生活。去年他因爲受人邀約搶手機,被司法機關立案,如果不是沙區檢察院開展微罪不訴人員幫教管理工作,小匯的生活不會是今天的樣子。日前,市委政法委、市綜治委印發《關於對微罪不訴人員加強幫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將微罪不訴人員幫教管理納入綜治平臺,在全市正式推行這一工作機制。
年幼無知去搶劫
檢察官與學校籤幫教協議
2010年11月,沙坪壩區檢察院對涉嫌搶劫的未成年人小勇、小匯(均爲化名)宣佈了微罪不起訴決定。
經查,當年7月27日凌晨,小勇、小匯在胡某邀約下,在回龍壩鎮一住家樓下,搶走受害人內有現金2000餘元及價值490元移動電話兩部的挎包。次日,小勇被公安機關抓獲,小匯投案自首,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25日,警方將該案移送區檢察院提請批捕。檢察官和援助律師訊問了小勇、小匯,並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複覈後發現:兩人均系沙區某中學初二年級學生,小勇因酷愛上網,在遭受父親打罵後產生逆反心理,在他人教唆下參與搶劫;小匯品學兼優,爲了不被人看不起而參與。檢察院在對不捕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後,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和不起訴決定。
隨後,檢察官與小勇、小匯及其監護人、學校簽訂幫教協議書。小匯返回學校繼續學習。小勇不願意繼續學習,隨在外打工的父親一起生活。檢察官除了定期開展談心及回訪外,還多次組織小匯等幫教對象及其父母,參觀未成年犯管教所,與正在服刑的沙區籍未成年犯舉行座談。沙區有關方面也派員與幫教對象談心並贈送書籍,勉勵他們重新開始新生活。
據統計,2010年以來,沙坪壩區檢察院共對12名不捕、不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幫教,幫助其中4人重新回到學校。幫教對象目前表現良好。
新聞鏈接
什麼是微罪不訴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簡稱微罪不訴)。但是,對被不起訴人有必要進行幫教管理。2009年以來,我市普通刑事案件微罪不訴人員均在1000人以上。去年有291名微罪被不起訴人員得到了幫教,其中包括190名未成年人。
不能貼上“罪犯”標籤
微罪不訴,相當於從法律上宣告嫌疑人無罪。檢察官稱,被不起訴人不同於被判處管制、緩刑、暫予監外執行、裁定假釋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5種人員。被不起訴人因爲從程序上已被宣告無罪,本身並不承擔法定的接受教育改造的義務,不能加強對被不起訴人的管理限制其人身自由。避免對被不起訴人貼上“罪犯”的標籤。
不訴人員如何幫教
不能過度介入被不起訴人的生產、生活與學習。具體負責幫教管理的學校、單位、社區(村居)應當確定專人負責,通過組織心理疏導,法制、道德教育,安排公益勞動等方式,開展幫教管理活動,併爲幫教管理對象就學、就業提供幫助。
重點對象是哪些
重點對象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被不起訴人和因親友鄰里、同事同學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不起訴人。
他們的隱私將得到保護
市檢察院公訴一處有關人士稱,要特別注意保護被不起訴人的隱私,縮小社會知悉面,防止未成年被不起訴人的污點信息擴散。到一定時候,這個污點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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