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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午,上海浦東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3630餘萬元的非法倒賣外匯案,對犯罪嫌疑人袁某依法予以公審。庭上,袁某交代自己是通過發名片等方式招攬客戶,以高於銀行外匯牌價的匯率收購外匯,以低於銀行外匯牌價的匯率出售外匯,賺取差價。
“我們比銀行賣出去便宜點,客戶需要就找我們買了,1000港幣賺5毛錢。”袁某昨交代,“各種幣種都能賺一點,分別算出來的,100美元賺5毛錢,1000港幣賺5毛錢,10000日元賺1元,1000歐元賺1元。”
袁某還供述,自己主要是在銀行裏通過發放名片來“瞄準”客戶,如果有需要買賣外匯的客戶,會通過名片上的手機號碼打給他。在與客戶談好匯率後,會在約定時間和地點先將外匯現鈔交給客戶,之後袁某陪同客戶去銀行讓客戶將相應的人民幣轉賬至指定賬戶。袁某的“客戶”中,有些因需要外匯現鈔炒股,有些是旅行社業務需要,還有的則爲了購買境外房產、藝術品等,因爲“黃牛”開出的價格比銀行“優惠”,他們便選擇從“黃牛”處購買外匯。
據檢方指控,今年59歲的職業“黃牛”袁某,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間非法買賣外匯所收取和支付的人民幣資金共計3630萬餘元。袁某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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