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發現,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交三審後,和前兩次審議一樣,“75歲免死”的內容依然是委員們關注的焦點之一。
草案一審稿曾規定,審判時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二審時,該內容被修改爲:“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三審稿維持了這一內容。
“什麼叫殘忍?致人死地都是殘忍。”姜福堂委員表示,75歲以上“以特別殘忍手段犯罪的還是要適用死刑”的內容值得商榷。馬啓智持有相似觀點,他建議,在“不適用死刑”後面,不要綴上“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能少殺人,儘量少殺人。75歲以上的人,關不了多少年了。”
姒健敏委員建議,對“犯罪時”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他表示,審判和犯罪的時間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差距,從法律嚴肅性的角度來講,還是應改爲“犯罪時已滿75週歲的不適用死刑”。
“還是70歲比較合適。”陳駿委員認爲,中國人的平均壽命是72週歲,男性平均壽命70週歲,女性平均74週歲,設置爲70週歲,更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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