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公司想仿製一個新出現的機械設備,這個機械設備在市場上銷售了大約一年,價值要30多萬,目前沒有相關的專利(已經多方查證),因爲這個不是我們公司發明的我們不可能申請專利,但是比較擔心這個設備以後別人會申請專利。 我諮詢了一下專利部門,對方說申請專利要有新穎性,就是已經銷售過的東西不能再申請專利了,但是還是有些擔心。 目前我們知道這個設備銷售過的地方有兩家,一家在煙臺,一家在江蘇,因爲是價格很貴的機牀,我們不可能買一臺回家作爲證明這個設備已經銷售。 這個設備的設計到投放,我們預計要半年的時間,而且,我們去煙臺那家公司反覆考察,測繪設備的時候,被對方公司的人員發現了。對方當時就說我們這是專利產品,要是我們仿造要起訴我們,我們擔心他們會馬上申請專利。 煙臺這邊購買設備的公司老闆只允許我們拍拍設備的照片,不允許我們複印設備的合同之類的(畢竟人家還要廠家保修,不敢得罪廠家。) 從專利的角度說,他們銷售在前,似乎專利無效,但是我們現在沒有很明確的證據能證明現在他們已經銷售了,現在產品是否能投產我們也很爲難。 請問律師有沒有好辦法證明他們的產品銷售在專利之前?他們的確就是這樣的。
尊敬的無奈保險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中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爲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此,該設備只要曾經在市場銷售、公開使用,就不能再具有新穎性,也就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故,您可以根據此規定,收集該設備的有關資料、證據,做到有備無患。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0日
【民生詞典】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