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們倆是事實婚姻,已經有十年了,育有一子,沒有辦結婚證,只是戶口遷到了一起.現在因爲性格不合"夫妻"雙方都想分開,但受到了雙方父母的反對,我們兩人都非常痛苦.女方父母說我:"如果想分開必須給女方20萬元的補償金.然後把女方的嫁妝摺合成人民幣共2萬元給女方父母.我非常痛苦.我們雖然結婚十年.可是我們並沒有共同財產.我能接受的處理結果是:我可以給女方父母兩萬元,並且還是以欠款的方式.同時小孩歸我並放棄給女方索要撫養費. 我想問的是:1 女方父母要20萬元補償金合理嗎?法律會去持嗎? 2我把嫁妝還給女方 不給女方嫁妝摺合金法律會去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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