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甲公司工作6個月,試用期爲1個月。甲公司在試用期內約我簽訂了勞動合同書,但未繳納社會保險金。現在我已申請調離到乙公司,乙公司已給我辦理交納了社會養老保險費。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爲我補交6個月社會養老保險費,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5個月的雙倍工資?再請問勞動糾紛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宋正飛先生
您好!首先感謝您參與本欄目。
根據您所述,您可以要求甲公司給您補交社會保險和經濟補償金,但雙倍的工資不能支持您,因爲甲公司和您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效是1年。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風水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