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公益性崗位,對增加就業崗位、服務百姓生活都有重要作用。為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對就業困難對象實施就業援助,天津重新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崗位補貼辦法》,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公益性崗位包括三大類
公益性崗位是指在各級政府指導下開發的,優先安置就業困難對象,由各級就業專項資金給予社會保險和工資補貼的就業崗位。
公益性崗位分為協管員崗位、公益性再就業公司(以下簡稱『公益性公司』)崗位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三類。協管員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投資開發的,安置就業困難對象,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職能機構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非營利性服務崗位。公益性公司崗位是指從事公共環境綠化、公共環境衛生保潔、公共停車場管理、公用設施維護、舊樓區物業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郵政進社區、報刊投遞、社區服務(包括文化、教育、體育、保健、托幼等)、養老服務等行業(有行業限制的從其行業規定),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崗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是指公益性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聘用就業困難對象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崗位。
各類公益性崗位工資社保都有保障
協管員崗位開發單位為市級職能部門的,協管員的工資待遇不低於天津最低工資標准,勞動保障協管員(含小額貸款協管員)工資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600元,交通協管員等其他協管員待遇,在最低工資基礎上再給予15%的特殊崗位津貼(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市財政部門按年人均1500元標准從市就業專項資金安排工作經費綜合補助。
協管員崗位開發單位為區級職能部門的,治安協勤、綜合治理等協管員的工資待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在此基礎上再給予15%的特殊崗位津貼(考核辦法由各區縣制定)。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按年人均1000元標准從區縣就業專項資金安排工作經費綜合補助。
公益性公司安置就業困難對象且工資水平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的,由所在區縣就業專項資金給予我市最低工資標准40%的工資補貼。市就業專項資金按照區縣就業專項資金實際支付工資補貼的75%,給予區縣財政轉移支付補助。
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對象且工資水平不低於我市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准的,由所在區縣就業專項資金給予我市最低工資標准30%的工資補貼。
十類人員為就業困難對象
本辦法所稱的就業困難對象是指,零就業家庭人員、4050失業人員、低保家庭人員、單親家庭人員、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殘疾人、長期失業者、復轉軍人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失去雙親的人員等十類就業困難人員。天津各有關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規模、就失業狀況、財政承受能力、需安置就業困難群體人員數量,於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明確公益性崗位開發的方向、數量,指導各區縣開發公益性崗位。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確定的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執行,嚴禁超范圍、超數量開發公益性崗位,嚴禁在未落實工資來源的情況下盲目開發公益性崗位。
拖欠、騙取工資補貼嚴辦
公益性崗位工資補貼實行下發薪制,協管員崗位開發單位和公益性公司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不得以現金形式支付勞動報酬,也不得由其他單位代發勞動報酬。協管員崗位開發單位和公益性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工資或發放工資未達到我市最低工資標准的,要在月份終了5日內向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說明情況,對無故拖欠工資的,責令其在15日內將工資補發到位。拒不補發的,取消享受工資補貼資格。對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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