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詞典】公房租金核減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公有住房養護和修繕水平,確保住房安全。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礎上,經天津市政府批准,決定從4月1日起適當調整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標准。調整幅度為:成套獨用住房提高15%;成套伙用住房及非成套住房提高10%。
此次調整公有住房租金,離休乾部和已故離休乾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2001年租金標准執行;民政部門確認的社會優撫對象和本市城鎮范圍內有常住戶口且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1996年租金標准執行;廉租住房承租戶租金不作調整,仍按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執行。
各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超過規定標准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物價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