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加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力度,規范廉租住房管理,經市政府同意,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自今年3月1日起,將市內六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重殘或雙殘家庭納入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
此次『擴面』中的重殘家庭是指家庭成員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家庭;雙殘家庭是指同戶籍家庭成員中有兩人以上(含)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均在四級以上的家庭。重殘和雙殘家庭的認定,以2010年3月1日前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准;2010年3月1日之後,新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須在持證滿2年後方可申請。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重殘或雙殘家庭申請實物配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具有市內六區非農業常住戶口,家庭人口在兩人以上(含);二是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三是申請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含)以下;四是申請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重殘或雙殘家庭認定條件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員,申請實物配租,須有監護人同意,並願意與其共同配租。申請實物配租時,須提交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房地產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要件,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街道初審、區房管局和區民政局復核、區房管局公示、市國土房管局核准後,按相關規定實施配租。(記者張新民胡曉偉通訊員姬臻蔣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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