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依法治黨的要求進行黨規黨紀建設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那麼黨規黨紀建設也應該走上法治化的軌道,按照依法治黨的要求進行黨規黨紀建設。從這個角度,今後黨規黨紀建設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從宏觀上總體設計黨規黨紀
首先,要像制定法律一樣從宏觀上總體設計黨規黨紀的制度規定的總體框架,把黨規黨紀區分為互相支橕但又不重復交叉的幾大板塊。如除黨章外,可以在總體上把黨規黨紀區分為程序和紀律兩大部分,程序專門對工作和會議程序、決策方式等給出規范性的規定;把對紀律的規定進行科學分類,如可以區分為政治紀律、工作紀律、組織紀律、廉政紀律和道德紀律等幾個方面,分別提出要求和規范。
其次,針對黨規黨紀龐雜散亂、交叉重復的現象,要重新梳理已有的黨規黨紀,對重復交叉的要精簡合並,對已經不適用的要清理淘汰。可喜的是,黨已經著手進行這項工作了。2013年8月,黨就開始對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有300件被廢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繼續有效,其中42件將做出修改[9]。2014年11月17日,中央進一步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再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通過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臺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進行全面篩查,共梳理出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1178件。經過清理,廢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佔58.7%;繼續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適時進行修改[10]。但是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仍然高達487件,顯然還是偏多,仍然有進一步清理合並的空間。
最後,把有重大遺漏的內容補充完整。黨規黨紀的制度規定在內容上不能有重大缺失,否則會總是陷於被動應付、疲於奔命的狀態。這一方面要從幾大板塊劃分的角度補齊必要的板塊,從針對現象制定黨規黨紀轉變為立足本質制定黨內法規;另一方面對於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要盡早做出明確的規定,避免有些問題在黨內無法規可依。如乾部財產公開問題、高級領導乾部配偶和子女經商的問題、領導乾部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的問題等,都應該給予明確的規定。
2.從專業性的角度制定和修改黨規黨紀
黨規黨紀是黨內的工作准則和黨員的行為規范,就應該像黨內的法律一樣嚴謹、嚴肅。因此,黨規黨紀等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一定要充分尊重其專業性,要像國家立法一樣體現法學與政治學的專業素養。依法治黨、從嚴治黨,一定要體現法治的精神。那首先就得從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上做起,不能使黨規黨紀在制度規定上就缺乏專業性,不能出現非法治的規定或互相矛盾衝突的地方。
今後在梳理和清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同時,也要政治學和法學專業的角度對仍然有效的法規文件的具體內容進行審查,修改與黨章及黨規黨紀的基本精神相衝突的條款和語言文字,消除彼此衝突的規定與條款。
3.提高黨內法規立法技術,強化程序性規定
針對黨規黨紀線條過粗,缺乏具體細節和程序的問題,應該從政治學和法學專業的角度提高黨內法規立法技術,強化程序性規定。這一方面要改變黨規黨紀過於偏重道德說教,把道德要求與黨內規范相混淆的做法,要使黨規黨紀的規定准確具體,要把黨章的精神和對黨員和乾部的要求,轉化為具體的行為規范,戒除過於抽象、原則和籠統的規定,使黨規黨紀便於實施,提高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要增加和細化黨規黨紀中程序性的規定,防止有人利用程序不完善獲得制度內的程序性特權。如黨章中規定的『黨的各級黨委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說明了各級黨委與同級代表大會的關系,但是還應該規定:負責的具體方式是什麼,在何種情況下要負什麼責任,如果黨的代表大會否決了同級黨委的工作報告時應該怎麼辦等等。再如對於乾部任用問題的討論,除了要規定黨委會要實行票決制以外,還應規定一把手不能率先表態定調,不同意見應該充分表達,要匿名填寫選票、當場公布票決結果等。再如,黨章關於黨代表實行任期制的規定,還應具體規定黨代表在任期內的主要職權,黨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等。
4.強化黨規黨紀的約束力
黨規黨紀建設還要從根本上提高黨規黨紀的約束力,使其所確立的規范能夠得到嚴格執行。黨規黨紀過軟是目前黨規黨紀所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這一問題的存在直接制約了黨規黨紀在黨的自身治理方面的實效,也極大的影響了其在整個社會治理過程中的效能。為此,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改變黨規黨紀過軟的問題,強化黨規黨紀的約束機制。尤其是要強化和優化黨規黨紀的責任追究機制使違反黨規黨紀的黨員和黨組織受到黨規黨紀的有效懲戒,樹立黨規黨紀言出必行的形象,並借此提高黨員和各級黨組織遵守黨規黨紀的自覺性與主動性[11]。
同時,黨規黨紀的制度規定必須要與國家法律保持協調和有效銜接,使嚴重違犯黨紀黨規、並且觸犯國家法律的黨員和乾部在接受黨規黨紀懲罰的同時,也能夠沒有障礙地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
5.繼續發揮人民群眾在黨規黨紀建設中的作用
群眾路線是黨長期堅持的優良傳統,在黨規黨紀建設上應該繼續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作用。其一,黨規黨紀建設不僅僅是黨內的事務,不能關起門來自己搞,黨規黨紀建設的成效不僅要讓黨員滿意,更要讓廣大人民群眾滿意,衡量黨規黨紀建設成效的標准要有群眾立場和觀點。其二,要積極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呼聲,相信群眾的智慧,認真對待人民群眾對於黨規黨紀建設的建言獻策,采納接受吸取有益的成份。其三,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群眾參與制度、公示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聽證制度、監督制度、信訪制度、檢舉制度和群眾監督保護機制等,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評議權,吸引廣大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和黨規黨紀建設工作,擴大監督主體范圍,提昇黨規黨紀建設成效[12]。
(此文已發表於《人民論壇》2014年第35期)
注釋:
[1]唐海瀟:《法學視角下黨內法規的不足及其構想》,《理論研究》2013年第5期。
[2]黃國珍:《廉政制度建設的新路徑》,《社科縱橫》2013年第5期。
[3]操申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建設的歷史考察》,《安徽史學》2009年第6期。
[4]張致森:《新時期網絡反腐的實踐與思考》,《攀登》2014年第5期。
[5]唐海瀟:《法學視角下黨內法規的不足及其構想》,《理論研究》2013年第5期。
[6]劉長秋:《軟法視野下的黨規黨法研究》,《理論學刊》2012年第9期。
[7]操申斌:《黨內法規制度執行不力的立法探源》,《理論探討》2011年第2期。
[8]劉長秋:《軟法視野下的黨規黨法研究》,《理論學刊》2012年第9期。
[11]劉長秋:《軟法視野下的黨規黨法研究》,《理論學刊》2012年第9期。
[12]張勇:《群眾路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途徑》,《廉政文化研究》2014年第5期。
作者: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政治學系主任 程同順
天津華澤(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級經濟師 徐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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