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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同順:互聯網技術的政治屬性與意識形態傳播
http://ms.enorth.com.cn
來源: 北方網  作者:  2014-04-17 09:18:49  編輯: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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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智囊團·個人文集】程同順

  摘要: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對我國意識形態產生了巨大影響,而當前關於互聯網與意識形態的研究存在著誤區,即只將互聯網傳播的內容看作意識形態而忽略了互聯網本身也具有多元主義與個人主義等政治屬性,而這種政治屬性本身同樣可以被看作是一種意識形態。本文從主流意識形態的包容性調適、互聯網意識形態的制度性規范、互聯網意識形態的技術性約束這三個方面提出了互聯網意識形態傳播的規范性路徑。關鍵詞:互聯網;政治屬性;主流意識形態;意識形態傳播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網絡技術與意識形態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因為互聯網是一種信息傳播技術,隨著近年來在世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普及,極大地加強了國家之間、社會組織之間以及個體之間的交流。同時也對我國的主流意識形態形成了挑戰。但當前學界的研究只注意到了互聯網作為信息傳播載體的技術屬性而忽略了互聯網技術的政治屬性,因此只關注了互聯網傳播信息的意識形態卻忽略了互聯網本身的政治屬性就是一種意識形態。我們將從意識形態的概念出發,對當前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在定義意識形態基本概念的基礎上從互聯網的政治屬性的角度來研究互聯網的意識形態傳播。

  一、意識形態的概念爭論與功能區間

  (一)意識形態概念的爭論

  意識形態的概念最早是由特拉西(A.D. Tracy)於1796年提出的,用來稱呼對感覺主義者理論基礎所作的系統批判和糾正研究。但在後來對『意識形態』這一術語卻有著不同的理解。曼海姆在考察意識形態概念的產生時指出:『首先,意識形態這個詞並沒有固定的本體論意義,它並沒有確定不同現實領域的價值觀,因為它最初只表現為思想理論。』[1] (p72)麥克利蘭更為確切地指出:『特拉西在他寫於1801年至1815年的《意識形態原理》中,提出了一種新的觀念科學(idea-logy),它將成為所有其他科學的基礎。』[2] (p7)隨後,馬克思和恩格斯從價值信念的層面考察了意識形態的概念,不僅如此,在馬克思和恩格斯之後對意識形態的爭論並沒有停止,只是不一定使用該詞本身,比如帕累托使用了『表露』,莫斯卡使用了『政治套話』,索列爾的『神話』以及韋伯對傳統合法性的論述等等。意識形態的概念之所以會出現爭論,原因在於以何種世界觀去看待意識形態或將何種價值判斷引入概念分析。現代以來,對意識形態比較公認的解釋是《布萊克維爾政治思想百科全書》的定義:『意識形態是具有符號意義的信仰和觀點的表達形式,它以表現、解釋和評價現實世界的方法來形成、動員、指導、組織和證明一定的行為模式或方式,並否定其他一些行為模式或方式。』[3] (p265)從定義中可知,意識形態概念是包含價值判斷的,在價值取向上是排它的,本文將在此基礎上使用意識形態的概念。

  (二)意識形態的功能區間

  意識形態功能的范圍界定關系到互聯網的政治屬性發揮作用的空間,也關系到互聯網政治屬性的意識形態傳播。因此,在這裡有必要確定意識形態的核心功能及其范圍。意識形態的功能在政治、經濟與社會三個領域中都有表現,但以往的研究中主要是偏重意識形態的政治功能,對其在經濟與社會領域所具有的功能並不深入,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前,這與當時的環境有關。而這種對意識形態功能的片面認識直接影響到了對意識形態本身和互聯網的社會影響兩個方面的研究。從現代政治學的角度來講,意識形態的功能領域分布主要取決於國家、市場與社會三者的關系。改革開放前,我國總體上屬於一種總體性社會市場與社會領域沒有自主性,是被政治國家高度吸納的。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社會自主性開始萌發,國家、市場與社會領域開始分化,意識形態纔逐漸在三個領域內發揮作用。意識形態的政治功能主要表現在論證政權的合法性與政治動員兩個方面。論證政權的合法性就是從某種價值判斷出發,為人民勾勒出一幅未來世界的美好藍圖,並通過政治訓導的方式說明實現這一美好藍圖的可能性;政治動員主要是國家能力的體現,國家可以通過意識形態對社會進行動員來實現國家的意志,並且意識形態的動員可以最大限度地節省國家成本,這正像湯森所說的那樣:『與面臨緊迫任務時求助於錢袋的西方政府相比,中國政府往往求助於擴音器。』[4] (p216)雖然已時過境遷,但同樣能夠說明意識形態超強的和廉價的動員能力。意識形態的經濟功能主要表現在降低交易費用、克服『搭便車』行為、解決市場運行中的『外部性』問題。從新制度主義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講,這可以看作是意識形態的制度功能。意識形態的社會功能主要表現在社會整合與教化兩個方面。任何一個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都需要凝聚社會的力量、形成合力。葛蘭西對意識形態的社會功能有很精闢的論述,他把意識形態的這種社會功能比喻成一種『社會水泥』,他認為:『在保持整個社會集團的意識形態上的統一中,意識形態起了團結統一的水泥作用。』[5] (p213)意識形態的教化作用主要是從理論上證明該社會的社會制度與執政黨執政的合法性,並把政治主張普遍化為全社會的發展目標,影響人們價值觀和行為方式。意識形態的教化功能和林登布羅姆在《政治與市場》中所說的訓導制度有異曲同工之效。

  二、關於互聯網技術與意識形態的已有結論與研究誤區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信息資源實現了全球范圍的共享。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比如不同意識形態通過互聯網的傳播對我國的意識形態安全形成巨大挑戰:西方的新自由主義、泛伊斯蘭主義、恐怖主義等,與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存在明顯的衝突。當前的大量研究主要是從互聯網傳播信息的角度來展開的,這個展開問題的角度不無道理,但卻忽略了一個最根本的事實,那就是僅僅將互聯網看作一種傳播技術,忽略了互聯網的政治屬性,沒有對互聯網技術本身從政治價值的層面進行分析,因而也就不能了解互聯網的意識形態傳播的『全貌』,這可以被認為是當前我國在互聯網技術與意識形態傳播研究方面的一個誤區。

  (一)國內互聯網意識形態傳播研究的結論

  國內對互聯網與意識形態關系的研究是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展開的。就已有的研究而言,主要是從兩個角度展開的:一是將互聯網作為意識形態的傳播載體,並從我國意識形態安全的應對方面來論述二者關系的,這可以說是主流的研究方向,代表作有楊立英的《全球化、網絡化境遇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建設研究》 、郭明飛的《網絡發展與我國意識形態安全》等,除此之外還有一些代表性的學術論文。二是將互聯網空間的民意表達從總體上看作一種網絡意識形態,並對網絡意識形態的特征與應對等方面進行了論述,代表性的文獻有張寬裕、丁振國的《論網絡意識形態及其特征》 、楊文華的《網絡文化的意識形態滲透及其應對》等。但分析可以發現,上述兩個角度其實都是把互聯網當作意識形態傳播的載體,並未深入挖掘互聯網本身的政治屬性,只不過網絡意識形態在表述上比較模糊而已,但對於互聯網本身與意識形態的關系問題沒有進行回答。

  (二)國內互聯網意識形態傳播研究的誤區

  這裡所謂的研究誤區主要指的是已有的研究對互聯網與意識形態的關系進行了簡單化的處理,即僅僅將互聯網作為不同意識形態傳播的載體,但並沒有對互聯網技術與意識形態的關系做深入的研究,或者說回避了互聯網技術與意識形態之間究竟是何種關系的進一步討論與判斷,比如說互聯網技術本身是不是一種意識形態,二者之間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

  其實關於科學技術(包括互聯網技術)與意識形態的關系問題,在上世紀西方學術界已經有過相關的研究,典型的代表是以馬爾庫塞和哈貝馬斯為代表的法蘭克福學派。法蘭克福學派對這一問題提出了一種獨特的論點,即認為在發達的工業社會或後期資本主義社會中,科學技術執行意識形態的職能,或者說科學技術即是意識形態。[6]但法蘭克福學派的觀點並不是技術與意識形態問題的唯一回答,比如說馬克思主義對科學技術與意識形態關系的回答是:『人類所支配的生產力是無窮無盡的。應用資本、勞動和科學就可以使土地的收獲量無限地提高。「科學」這種無窮無盡的生產能力,一旦被自覺地用來為大眾造福,人類所肩負的勞動就會很快地減少到最低限度』。[7] (p616)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馬克思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生產力中也包括科學』 [8](p229)的著名論斷,很顯然,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科學技術屬於生產力,是經濟基礎的范疇,不屬於上層建築。而意識形態則是上層建築的范疇,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寫道:『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在考察這些變革時,必須時刻把下面兩者區別開來:一種是生產的經濟條件方面所發生的物質的、可以用自然科學的精確性指明的變革,一種是人們借以意識到這個衝突並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簡言之,意識形態的形式。』[9] (p32-33)既然對科學技術與意識形態的關系存在不同的看法,那麼我們究竟應當怎樣來看待這個問題呢?我們認為,科學技術是否為意識形態難以進行籠統的回答,但就互聯網的意識形態問題而言,應從互聯網本身的屬性來判斷其與意識形態的關系。

  互聯網無疑是一種新的傳播技術,那麼這種技術是否具備政治屬性呢?如果具備那麼可以據此認為互聯網是一種意識形態嗎?技術決定論者克裡斯托弗•梅認為:『很多闡釋都認定某些技術「內嵌特殊規則」。就如我們將要看到的,互聯網內嵌著像自由、共同體、平等、利他主義和民主等價值。同時,也有人聲稱互聯網內嵌著社會控制、紀律和等級。無論這些是內嵌著什麼樣的內容,它都是這樣一種理念:技術形式具有與生俱來的特性,而這些特性是人類無法乾預的。』[10] (p23)而社會決定論者則認為互聯網沒有特別之處,通過社會與政治變遷就能理解其影響。我們認為,互聯網是人類理性設計的產物,其被設計的過程中一定被嵌入了某種價值,而設計完成之後這些被嵌入的價值觀念便會發揮作用,而這些價值觀念可以從政治層面進行理解,也就是說互聯網是具有政治屬性的。根據文章開頭對意識形態概念的分析,互聯網的這種政治屬性屬於一種信仰和觀點的表達形式,因此互聯網本身即是一種意識形態。這種意識形態的內容便是其政治屬性的表現。

  三、互聯網技術的意識形態

  (一)互聯網的政治屬性

  第一,去中心化。互聯網技術對傳統的科層制組織結構形成了巨大的挑戰,使互聯網使用地區的權力結構從金字塔式向扁平化、網絡化的方向發展。提供了一種傳統社會所沒有的資源配置與信息傳播的平臺。從政治學的角度來講,去中心化也就是權力中心的多元化。這種多元化表現在兩個層面:縱向關系表現為國家與社會權力關系的重構,互聯網的多元化政治屬性使得社會權力有了一個較大的提昇,在某些領域可以與國家『平起平坐』,這極大地改變了我國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有益於社會自主性的成長與公民社會的形成。橫向關系則表現為互聯網技術的廣泛使用衝破了傳統政治區域劃分——民族國家的界限,其范圍覆蓋了所有使用互聯網的國家和地區,這個橫向關系也叫做信息傳播的全球化。

  第二,自由平等化。互聯網技術所提供的是一個可以相對自由與平等地表達訴求的空間與平臺,其最大的特點則是極大地消解了傳統利益表達與整合的科層制組織結構,實現了訴求表達的平面化或扁平化。訴求表達的扁平化不僅拓寬了我國的民主參與渠道,更將對我國的政治過程產生更為深遠地影響,對政黨的社會整合和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第三,個人主義。個人主義的特征其實是由互聯網的自由平等化特征演化而來的。自由平等的價值觀要求社會奉行個人主義優先的價值觀,這是個人主義在互聯網空間中的表現,這與我國社會主義的主流意識形態——集體主義是相矛盾的,對我國主流意識形態形成衝擊。因為個人主義和科學發展觀中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是一回事,科學發展觀中的『以人為本』實際上指的是以人民群眾為本,將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其中的『人』並不是指代個人。

  (二)互聯網意識形態傳播的雙重功效

  互聯網的意識形態傳播在這裡主要指的是互聯網自身所具有政治屬性的意識形態化,而不研究其他國家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的具有意識形態性質的信息傳播。互聯網具有多元性、自由平等性以及個人主義等政治屬性,那麼對應的意識形態就是多元化的意識形態、自由平等的意識形態以及個人主義的意識形態。而在改革開放的今天,上述意識形態對我國政治社會生活的影響並不是單方面的。

  第一,多元化的意識形態傳播。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講,價值觀的多元化能夠逐漸形成社會的競爭機制與人纔的分流機制,為社會發展提供不竭動力與穩定機制。多元化的競爭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通過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個社會的效率;同時多元化的價值觀為人纔的分流奠定了基礎,通過改變職業認同拓寬了就業的渠道,解決了就業渠道單一和巨大的競爭壓力。這些對於社會的健康發展都是有利的。但從國家的社會整合角度來講,價值觀的多元化卻對當前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與國家認同形成了巨大的挑戰。拋開西方國家通過互聯網對我國意識形態的滲透不談,但就互聯網技術的使用就為意識形態的多元化奠定了基礎。網民被允許在互聯網空間中平等而自由地表達,這正是互聯網技術的多元化屬性在實際運用中的表現,各種亞意識形態在網絡空間中相互碰撞,大大增加了國家對社會的整合難度。就目前來講,國家對互聯網使用規范的制度安排尚未到位,有關互聯網使用的道德倫理更是在探索之中,因此現在互聯網的使用本身就存在著政治與道德的雙重風險。

  第二,自由平等意識形態的傳播。自由平等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是政治民主化的終極目標,也是人權的基本要求。而在互聯網空間中這種自由與平等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得到了實現:網民之間、網民與社會組織甚至是與政府處於平等的地位,網民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觀點與看法。內嵌於互聯網的這種自由與平等的政治屬性為網絡空間中的自由平等提供了技術平臺。從政府過程的角度來看,互聯網空間的自由與平等為社會的利益表達奠定了基礎,同時與傳統的利益表達渠道形成了制度競爭,不僅豐富了社會的利益表達渠道而且可以對政府的利益表達制度產生『倒逼』效應,進一步使社會的利益表達渠道保持暢通。網絡空間的利益表達需要制度的規范,然而互聯網本身被內嵌的自由與平等會在無形之中將這種所謂的『自由平等』無限泛化,不斷超出網絡空間社會利益表達制度渠道,向公共網站蔓延,在各種新興媒體放大效應之下,很容易出現非理性的利益表達,甚至出現利用公共網絡平臺進行社會泄憤行為,對社會的穩定造成極大地破壞。可見,互聯網自身自由平等意識形態的傳播在制度尚不健全的條件下對公共生活秩序的危害是不容小視的。

  第三,個人主義意識形態的傳播。個人主義的意識形態強調以個人利益的實現為一切問題的出發點,這與自由平等的意識形態基本上屬於統一序列。當然個人主義的價值觀在我國首先要做一個去『傳統意識形態』的處理,將其視為意識形態的一種,因為在我國『傳統意識形態』中對其賦予了過多的負面色彩。個人利益的實現無疑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的微觀動力,也是現代民主政治所要追求的理想目標。2007年6月25日,胡錦濤同志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乾部進修班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指出: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繼承和發展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關於發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核心是以人為本。[11]可見,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指導之下的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並不是完全對立的。但由於個人主義意識形態的不同理解,在互聯網空間上,這種個人主義的意識相態在很多情況下被指向西方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下的與集體主義相對立的個人主義,一切從個人出發,一切以個人利益為基礎。這種西方自由主義意識形態化的個人主義對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集體主義的政治認同造成了消極影響。價值網民的知識水平與文化素養參差不齊,制度規范尚未健全且難度較大,很容易對個人主義的意識形態作西方式的理解,造成主流意識形態凝聚與整合功能的弱化,不利於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國家建設的健康發展。

  四、互聯網意識形態傳播的調適路徑與制度規范

  (一)主流意識形態的包容性調適主流意識形態包容性調適的理由在於互聯網三種政治屬性的雙重功能,在改革開放以及全球化的今天,固步自封與意識形態的僵化早已成為昨日黃花,主流意識形態對多元價值的吸收與整合,並進行自身的不斷調適纔能充分發揮主流意識形態的功能。根據馬克思主義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基本原理,意識形態屬於上層建築的范疇,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的。經濟基礎與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需要主流意識形態在調適中發揮其政治功能。從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主流意識形態變遷來看,呈現出包容性調適的策略,即尊重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律並吸收其中的先進要素,並在主流意識形態中體現出來。鄧小平在1978年發起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的大討論,這意味著主流意識形態根據社會的發展而發展,不是主流意識形態決定社會的發展,同時這場大討論可以看作主流意識形態調適的開端。從改革開放開始,主流意識形態的包容性調適逐漸展開。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特別是『第一個代表』即我們黨要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這明確表達了黨要吸收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比如說民營企業家和知識分子。在經過20年的經濟改革之後,中國社會的階級構成已經發生了變化;要保持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地位,黨必須進一步把新興的特別是私營企業中的工人階級部分吸收進來。[12](p161-162)不僅如此,中國的中產階級也應該是被吸收的對象,因為中產階級價值觀,有時不同於主流意識相態或官方核心價值。有研究表明,對於官方意識形態以及中國現今的權力結構,中產階級作為群體常常表示超出一般的懷疑。[13] (p71-72)因此,主流意識形態必須反映我國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必須在對當今世界的多元價值觀或意識形態在選擇性吸收的基礎上實現自身的不斷調適,唯有如此纔能在當前的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的整合功能。

  (二)互聯網意識形態的制度性規范互聯網時代必定是一個價值觀多元的時代,主流意識形態的包容性調適取得了積極的成果。但同時我們不能忽略了對互聯網的規范,不管是從其傳播西方意識形態的角度來講還是自身『內嵌』的意識形態來講,都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主流意識形態的包容性並不是無所不包的,也不是擁有完全免疫功能的。對互聯網的規范首先應該從制度層面展開。就制度層面來講,需要加快完善互聯網使用的法律法規,在互聯網空間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國主流意識形態的制度規范,通過制度起到選擇與規范互聯網本身意識形態的作用,使互聯網在傳播主流意識形態方面發揮積極的功效。同時,也實現了意識形態的互動式傳播。主流意識形態調適的結果必定是對多元價值觀選擇並整合的結果,那麼整合以後的意識形態在發揮作用的時候一定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本身,使符合我國國情的意識形態利用互聯網在相關制度的規范下充分發揮作用。

  (三)互聯網意識形態的技術性約束就技術層面來講,需要在互聯網發展技術與專業人纔上下大力氣,只有具備了互聯網領域的相關技術與管理人纔纔能增強互聯網空間中國家的調控能力。正像史蒂芬•E.弗蘭澤奇所說的那樣:『未來的挑戰在於,在尋求一些方法來保證政黨的政策動議基於廣泛的支持的同時,要維持住政黨在技術上的優越性。』[14](p421)即掌握文化領導權(葛蘭西語)。因為在互聯網技術的使用上不能取得突破獲得使用的自主性的話,光靠意識形態的調適與制度規范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會處於無自主性或被動的地位。只有在互聯網技術上實現了突破,纔能最充分、做有效地使互聯網為我所用。如果互聯網的使用協議可以由我國自主編寫,那麼在利用互聯網提高效率的基礎上,使用技術的手段嵌入我國的主流意識形態或價值觀,則會更加安全、高效地使用互聯網技術。

  (本文已發表於《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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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程同順(1969- ),山西聞喜人,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萍鄉學院掛職副校長,主要研究方向為當代西方政治理論、中國農村政治;張文君(1986- ),山西陽泉人,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互聯網政治學。

  聯系方式通信地址:300071,天津市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電話:13820625152電子信箱:nk2000@nankai.edu.cn

  The Political Attribute and Ideological Spread of Internet Technology——Criticism and Reflection on the Research on the Internet and Ideological(Zhou Enlai School of Government,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300071, China)

  With the arrival of the Internet age, it has greatly influenced the ideology of our country. However, the current research on Internet and ideology exists erroneous zone which only takes the spread of the Internet content as ideology and ignores the Internet itself also has the pluralism, equality and individualism. And the political attribute of itself is a kind of ideology. Should from the mainstream ideology inclusive adjustment, the Internet ideological institutional norms, the ideology of Internet technical constraints, these three aspects put forward the spread of the Internet ideological normative path.

  Keyword: Internet;political attribute;mainstream ideology;Ideological disse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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