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亂寫亂畫主要有三種:一類是亂貼亂寫小廣告;一類是涂鴉愛好者的涂鴉之作;還有一類則是無聊的隨意涂刻。對於這三種行為需要分類治理。
第一,治理小廣告。公共場所胡亂張貼的小廣告普天蓋地、層出不窮,已經成為困擾全國大小城市的一個頑疾。不是沒人管,而是太頑強,經常是“春風吹不盡,野火吹又生。”治理小廣告效果不顯著的原因很多,但是不加分類一刀切恐怕也是值得考慮的一個因素。這些小廣告中有些是租住房屋的,有的是尋找丟失寵物的,有些是提供鍾點工、疏通下水道等家政物業服務的,還有一些則是治療各種疑難雜癥的虛假醫療和藥物廣告的。這些小廣告雖然都是影響公共環境的不文明行為,但是細分起來性質是不同的。房屋租賃信息、尋找寵物信息等為了解決小廣告發布者個人的相關需求,相關家政物業服務信息可能主要是為廣告發布者提供就業信息,但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能滿足城市居民的某種生活需要。
需求是存在的基礎。對這些正常的需求,如果能找到更合理的滿足渠道,可能就不會有這種遍地開花的小廣告了。這些小廣告的出現反映了在城市生活的某些區域獲取相關信息的渠道還不通暢或者成本過高。這就需要城市社區能夠建立起通暢便利的信息發布和溝通渠道,既能方便居民的生活需求,又能為家政物業服務業提供方便。
那些提供虛假醫療和藥物信息的小廣告,明顯屬於一種違法的詐騙行為,可以由公安部門按圖索驥、順藤摸瓜,依法進行打擊。如果法律對此缺乏有針對性的具體規定,可以由地方政府出臺地方性法規加以彌補,賦予相關部門應有的權力,為整治這些具有欺騙性質的虛假小廣告提供法律依據。
第二、對於涂鴉愛好者應該加以引導,提供場所供揮發,這樣也可以為城市增添“新意”。比如,德國政府部門就發放執照給涂鴉者,並開闢場地以供專用,同時每年舉行“涂鴉比賽”,從內容、形式、思想、藝術等方面進行評比,提高涂鴉的藝術性和涂鴉者的藝術素質。
最後,對於在非限定區域亂涂、亂抹、亂畫者,應加大懲治力度,除了要求他們自己花錢清除外,還要罰他們做一些社區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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