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況是這樣的,有一家公司,我已經離職好幾年了,但是這家公司仍然用我的名字發工資,而且我並沒有收這些工資,2013年稅務局已經給我發來信件讓我補2012年全年的稅,當時單位讓我填寫了《未取得兩處或兩處以上工薪所得聲明》交予地稅,現在我又收到了2013年補稅的通知,這家公司仍然在用我的名字虛假髮薪,存在偷稅漏稅問題,我能否追究其法律責任?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向公司主張權利,或向主管勞動部門進行反映問題。
希望能幫助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劉秀芳律師
2014年4月10日
【民生詞典】設立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