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稅務登記
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
怎麼辦
辦理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
承諾時限
30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申請條件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六)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所需要件
應填報《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2份),並根據不同情況出示和提供下列證件、資料:
1.出示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2份;
2.出示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2份;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
3.出示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2份;
4.出示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並提供復印件2份;
5.提供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2份;
6.出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2份;
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國、地稅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各1份;
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出示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2份;
9.提供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1份(地稅局留存);
10.外商投資企業需出示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並提供復印件2份。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財政局(地稅局)、各地方稅務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4號
電話
022-23303740
受理時間
全年
你問我答
Q:稅務登記證的用途都有哪些?
A:(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①開立銀行賬戶
②領購發票。
(2)納稅人辦其他稅務事項時應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①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②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③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④辦停業歇業
⑤其他稅務事項。
相關政策
稅務登記的解釋及分類:
稅務登記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它的意義在於:有利於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掌握稅源,加強征收與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正常的工作聯系,強化稅收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增強納稅意識等。稅務登記的種類分為設立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三種。待遇的,應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