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對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全國特大製售“地溝油”系列案被告人李廣生、孫寶成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廣生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孫寶成犯僞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緩刑兩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李廣生2011年3月至6月先後5次從濟南購買餐廚垃圾、廢棄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地溝油”164.32噸,勾兌後銷往糧油市場。2011年9月1日,孫寶成因給公安機關提供虛假收購“地溝油”入庫憑證,試圖掩蓋李廣生罪行,被公安機關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