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律師評析】公交606撞車事件 責任誰承擔?
·大學生就業季:警惕就業陷阱 擇業須謹慎
·杭州師大原副校長被控受賄近295萬 多用於購房
·朱曉麗律師簡介
·李明律師簡介
·範爽律師簡介
·劉秀芳律師簡介
·宋炳怡律師簡介
·楊勇律師簡介
·王士波律師簡介
三部門嚴懲“地溝油”犯罪 罪大惡極者可判死刑
http://ms.enorth.com.cn 2012-02-24 10:15
·重慶曝最大“潲水油”案 加工過程令人極度噁心·公安部:全國沒有新發生製售“地溝油”犯罪案件
·全國摧毀60個“地溝油”網絡 危害得到有效遏制·公安部:地溝油犯罪利益鏈條已被摧毀

  資料圖表:2011年8月至12月,全國摧毀60個“地溝油”犯罪網絡新華社記者孟麗靜編制

  爲確保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安全。去年8月下旬以來,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安部等成員單位聯合開展了全國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專項工作。各地公安機關及時偵破了一大批製售“地溝油”犯罪案件。

  《通知》指出,“地溝油”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影響國家形象,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刑法修正案(八)》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從嚴打擊的精神,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對於涉及多地區的“地溝油”犯罪案件,要在案件管轄、調查取證等方面通力合作,形成打擊合力。

  《通知》明確,對於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予以銷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條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雖無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該“食用油”來源可疑而予以銷售的,經鑑定,檢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條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屬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條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屬於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或者假冒註冊商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條銷售僞劣產品罪或者第213條假冒註冊商標罪、第214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在食用油安全監管和查處“地溝油”違法犯罪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強調,對“地溝油”犯罪定罪量刑時,要充分考慮犯罪數額、犯罪分子主觀惡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爲對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危害、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對於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羣衆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要嚴格把握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條件。對依法必須適用緩刑的,一般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

稿源:新民網 編輯:文婷
打印 
關閉窗口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