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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慶破獲“潲水油”案,其產銷鏈橫跨川渝等6個省市。潲水油多項指標可達到或接近食用油指標,難以檢測。潲水回收煉出“潲水毛油”能賣到約3000元一噸,獲利頗豐。
2月3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李發強、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慶市永川冠南烽爍油脂廠(以下簡稱冠南廠)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一案。
檢方指控,冠南廠及其李發強、周祖健、代元東、代元友4名股東,員工代元秀將所收購的潲水油進行深加工後,以食用油名義銷售給經銷商,再由經銷商銷售給消費者。
該案因涉案人數多、查扣數量大,被稱爲重慶市最大的“潲水油”案。
本案13名被告,除冠南廠的5名被告外,還有8名潲水油販子。檢方指控,其中6名被告(潲水油販子)曾向冠南廠銷售潲水油,另兩名被告(潲水油販子)向這6名被告及重慶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銷售過潲水油,他們明知所收購、銷售的潲水油系用作生產食用油原油,仍以非法牟利爲目的,予以生產、銷售。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迄今爲止,我國公開報道收購、倒賣、銷售潲水油構成犯罪的案例很罕見,從這個角度看,如果法院最終判決各被告人構成犯罪,本案將可能成爲潲水油行業的標誌性案件。被控用潲水油製作食用油。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9年6月,李發強、周祖健、代元東、代元友等人共同出資,以周祖健個人名義成立了個人獨資性質的冠南廠。由周祖健負責管理全面工作,李發強負責銷售,代元東負責管理車間事務,代元友負責財務,代元秀負責食用油檢驗。
爲獲取生產原料,冠南廠從徐科、劉德勇、何中國、歐武剛、歐武亮、王進賢處收購了大量潲水油。冠南廠將所收購的潲水油進行深加工後,以食用油名義銷售給經銷商,再由經銷商銷售給消費者。
2007年以來,劉德勇、黃德祿、何中國、歐武剛、徐科、歐武亮、王進賢、曹先合向冠南廠、重慶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別銷售了價值6萬餘元至500餘萬元不等的潲水油。2011年1月至4月,冠南廠銷售了價值433萬餘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2011年5月,公安機關從冠南廠處查獲未銷售的成品油、原料油等僞劣食用油共30餘噸,價值25萬餘元;從劉德勇、歐武剛、徐科、歐武亮、王進賢、曹先合處查獲未銷售的潲水油3.5噸至45噸不等;以上查獲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計達120餘噸,價值58.7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爲,冠南廠以非法牟利爲目的,生產、銷售僞劣食用油;李發強、周祖健系單位直接負責人,代元東、代元友、代元秀系單位直接責任人,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劉德勇、黃德祿、何中國等明知所收購、銷售的潲水油系作爲生產食用油的原油,仍然以非法牟利爲目的,予以生產、銷售,也應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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