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3.3.18日去醫院看病,藥房的醫生把藥拿錯了,患者已經服用 並且造成身體不適,醫院應該付什麼責任 是否應當給與經濟賠付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若醫生拿錯藥,並對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則醫院構成侵權或違約。你可以向醫院主張侵權損害賠償或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3年3月21日